尽管有体检合格的手续、购车发票和残疾证,但是在北京居住10年的河南籍残障人士李冲(化名)今天到北京市交管局石景山区交通支队车辆管理站申请给自己的残摩上牌照,却被告知外地户籍残疾人的残摩无法在北京上牌照,只能回户籍所在地上牌照。李冲咨询了北京市残联,得到的答复与车管所的相同:外地户籍残疾人不能在北京给残摩上牌照。; 石景山区车辆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告诉李冲,给“残摩”上牌照必须拥有北京市户口的限制是“内部规定”。
“他们没有引用任何法律法规,只是说内部有规定。”李冲的代理律师李方平称,“现在外地户籍的人在北京买汽车可以在北京上牌照,但外地残疾人却无法在北京给残摩上牌照,这明显是对残疾人的一种歧视。”
曾起草《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特殊群体权利保障”部分的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万洪认为,北京市有关部门根据“内部文件”增设限制,以外地户口为由拒发残摩牌照,是对残疾人平等享有的无障碍通行权的限制,违反了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权利的义务。(实习生张蕾 本报记者王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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