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宜春12月22日电 (王昊阳 韩建 叶军)黄某和万某追求同一女子,黄某无法忍受,伙同安某多次殴打万某,殴打后又抢夺万某手机、银行卡,并逼迫万某说出密码,取走8500元现金。黄某为赶走万某,将其押往车站欲“礼送出境”,结果在拉扯过程中被警方当场抓获。
日前,此案经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安某犯抢劫罪,获刑四年零六个月;黄某犯抢劫罪,获刑三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黄某和万某一起追求贺某,今年6月5日下午18时许,黄某看见万某和贺某一起从某宾馆走出,黄某见此情景非常生气,伙同安某等人立即从后面追打万某,直到有人报警才停手。
6月6日上午8时许,黄某欲将万某赶出宜春,遂到宾馆找到万某,将其强行带出宾馆,挟持其乘坐一辆出租车,带至袁山公园一草坪处,再次对万某进行殴打。
在殴打过程中,黄某发现万某身上有一张银行卡,于是逼迫万某说出密码,并押着万某从ATM取款机上取出现金8500元。
随后,黄某押着万某到宜春汽车北站,给万某买了一张从宜春市到南昌市的车票,欲强行将万某送走。正在拉扯过程中,公安人员将其当场抓获,从安某身上缴获赃款8000元及手机一部,并发还给受害人万某。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与安某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因黄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
最终,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安某与黄某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三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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