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12月28日电 (徐丹丹 徐金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28日依法对一批涉及故意杀人、抢劫、运输毒品等严重刑事罪犯执行死刑,其中包括贩卖32公斤“麻果”案的主犯。
罪犯刘汉启于2007年8月与熊某共谋,分别出资共同购买毒品“麻果”,并商定由刘负责联系毒品货源和提供运毒车辆,由熊负责派人将藏有毒品的车辆开回武汉市。其后,刘指使他人从缅甸联系一批“麻果”运到云南省境内,转道昆明、普洱运至景洪市。同时,刘又指使他人在景洪市接受另一批“麻果”,并与前述毒品“麻果”一并藏匿于经过改装的一辆轿车内,又由熊指使他人从武汉市乘飞机到景洪市接车,并驾车返回武汉市。
2007年9月9日,公安人员在京珠高速公路羊楼司收费站截获该车,并搜出毒品“麻果”181包,净重32608.58克(32公斤),均检出甲基苯丙胺(MA)成分。
该案经最高法院复核认为,刘汉启与他人经预谋后共同出资购得毒品,并纠集、指使多人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其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主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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