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和“目击证人”均通过测谎检验
温州警方认定钱云会之死排除谋杀可能
12月29日晚10时45分,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乐清市召开了乐清寨桥村前任村主任钱云会死亡一案的新闻发布会。
“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固定。乐清蒲岐‘12·25’案件排除谋杀可能,认定为交通肇事案件。”钱云会一案调查组组长、温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沈强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警方排除“谋杀”有三点依据
沈强在新闻发布会一开始就叙述了排除“谋杀”的依据。
“在调查中,我们一是严格审查了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嫌疑人与死者是否有利害关系、是否受人指使等情况,并对其生活轨迹、工作情况、人际交往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调查,排除了其主观故意的可能。”
“二是细致地开展了现场调查访问。既对公安机关已掌握的所有证人重新进行了询问、调查,又对目击证人钱成宇和网民提出的‘第二目击证人’黄迪燕进行了询问,确定并无‘谋杀’行为被直接目击。”
警方公布,钱成宇向警方作证,他看到了车辆停下,没有看到之前所谓的多人扭住钱云会推到车下等情景,也没有向村民散播这一信息。“我们警方也和网民、媒体一样,都会深入思考,提出怀疑。因此我们给他做了测谎,结果显示他通过了。”温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黄小中说。
“三是从现场勘查情况看,现场留有明显的车辆刹车痕迹、尸体拖痕、人车碰撞痕迹,与被人强行压住碾压的情况不符。”沈强说。
肇事司机通过测谎检验
经警方核查,肇事工程车登记为安徽省颍上长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实际车主为费良玉。事发时,驾驶员为没有驾驶证的费良玉,同车人员黄标坐在副驾驶位置上。车辆核载为12.405吨,总质量25吨,当时车辆实载35.02吨,超载282%%。经温州长顺机动车司法鉴定事务所鉴定,肇事车辆行车制动原装载测试制动性能差,空载测试制动性能正常。
与费良玉、涉嫌寻衅滋事的6名村民同时被刑事拘留的,还有涉嫌作伪证的黄标。因为他此前向交警部门自首,称工程车事发时由他驾驶。
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费良玉供述确认:其驾驶车辆遇行人横穿道路时,左驾方向并刹车避让不及,碰轧行人。该事实与黄标的证词相符。两人证言均通过测谎检验。
目击证人称未发现事故现场有可疑人员
沈强还介绍说,通过调查4名事故发生后的目击证人——4名看到肇事司机停车、下车的保安,并未发现事故现场有其他可疑人员出现;对车辆接触痕迹的检验和对地面刹车痕迹的勘验确认,有关痕迹的形成符合该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同时,没有发现与上述情况不同的证据。
最终认定的交通事故经过如下:2010年12月25日上午,费良玉驾驶皖K5B323号大货车从虹桥湾底村运送石料前往临港开发区围垦工地;9时45分许,途经虹南大道蒲歧镇寨桥村地段时,遇行人钱云会在车前方道路右侧向左横穿,费玉良左驾方向并刹车避让不及,车头左侧碰倒钱云会,左前轮碾压其胸颈部,致其当场死亡。
29日晚的发布会上,官方还公布了数十张肇事车辆、事故现场、钱云会遗体的细节照片,温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刑事技术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陈星际分析这些照片并认为,照片能够支持上述结论。
沈强现场宣读了调查组对这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
费良玉无证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辆,发现行人动态后采取措施不力,以致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行人钱云会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穿道路,其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应当负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以上情况,有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110报警记录、现场勘验、车辆鉴定、当事人通话记录等予以证明。”
官方欢迎学者和网民展开独立调查
警方在发布会上还表示,目击证人钱成宇看到的是事故现场,但是没有看到四个人与钱云会扭打,而另一位自称目击者的村民黄迪燕交待,当时根本没有去那个村,是听到传言,然后到村里看热闹。“有村民忽悠说,你也去讲讲,记者多,说不定有钱。”
钱云会的女婿此前对媒体称在公安局遭到殴打,警方在发布会上否认称:“在配合调查的23小时,他没有受到殴打,我们凭事实和良知说话!”
12月29日下午在乐清市金鼎酒店,温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任张春校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有专家学者,甚至网民过来展开独立调查,我们欢迎。”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单光鼐教授,他对温州此举给予了肯定,认为这是一种进步。 (庄庆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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