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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院长:公办与民办苦乐不均 相关法律滞后

2011年01月05日 18:21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李法明 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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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市场供不应求、消费者无力支付高收费、公办与民办苦乐不均、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政府监管不力、专业化服务与需求不匹配

  【寻访养老院】民办养老院院长朱丽艳很困惑

  “我觉得现在民办养老院的最大困难,是资金不足和缺乏法律保护。我们有很多发展养老院的规划无法实现。”2010年12月23日,在北京举办的第六届全国老人院院长论坛上,沈阳康利托老养护院院长朱丽艳如是说。

  朱丽艳原在沈阳一家医院做老年病房管理工作。她觉得老年人养护问题很重要,就辞职投资10万多元,租了800平米的房子,办起了民营养护院,服务重点失能老人,定位在普通工薪阶层能接受的低档价位。

  养护院开办不到半年,40张床位就满了。2006年5月,她又四处筹资,变卖了自己的住房,在沈阳又租了一块地,建了拥有320个床位的养老院,当年7月开始收住老人,很快满员。

  2007年,朱丽艳开办了一所护理学校,不仅为自己的养护院培训员工,而且招收下岗工人、农民工为社会培训护理员。2008年她又建了一个规模较小的养老院;2009年建了有200个床位的养老院。

  对于会上热议的公办民营、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运作方式,朱丽艳很是向往。

  社会有需求,发展多瓶颈

  目前,朱丽艳的4所养老院共有床位618张,全部是自筹资金,有的甚至是借的高利贷。养老院除了精神病和传染病老人不收外,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人都接收。

  朱丽艳说,按照沈阳市政策,2008年后新建的养老院市财政每张床位补助1000元,区财政补1000元,因为朱丽艳的养老院2005年就建了,所以早建的300张床都没有补助。后面建的两所养老院,得到了政府一次性的补助,有的补1000元,有的补2000元,连补两年。

  朱丽艳的养老院对半自理老人的收费一个月约1000元左右,包括吃、住、护理等,这在当地是较低的标准。她说:“我们的目标定位是社会上最需要入住养老院的贫困老人,他们是社会上最需要照护的老人,所以我们院的硬件设施都是很大众的,就是为了低收入老人能住得起。我的理念就是帮助社会上最需要帮助的人,这是社会的需要,也是发展自己养老事业的需要。人只有适合了社会,才能有自己发展的机会。”

  护理专业出身,又有多年的实践积累,朱丽艳对发展养老事业有很多想法和计划,但提到如何实施时却面露愁容。她说:“虽然有政府的补助,但养老院的租金、80名护工每月1500元的工资、护理员的培训、每月的水电费及硬件设施都捉襟见肘,想想以后真挺发愁的。我们觉得社会很需要,要是不干就太可惜了。”

  “除了资金不足外,经营养老院的风险很大,养老院面临缺乏法律保护的问题。”

  据朱丽艳介绍,几年前,养老院收住了一位老人。他是被儿子打出家门扔给了社区,社区无法处理,求助于她。入院3年中,老人的儿子一次都没来看过。2010年11月17日老人死亡,他儿子来提出很多疑问:老人是怎么死的,为什么会死等,并表示要对尸体做解剖。朱丽艳说为了说明真相,同意做尸检。结果,他又说尸检的8000元费用要由养老院承担。后来,他又说老人的尸体被盗,要找公安机关介入等。

  朱丽艳说:“如果真是我们做错了,可以承担责任。但他说的根本就是子虚乌有,而他搅和得我没法安心工作。为什么像这样遗弃老人的人可以不负法律责任?这样陷害敲诈养老院,谁又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我觉得法律上应该给个说法,保护养老院的权益。”

  无独有偶。河南一家民营养老院一位老人去世后,尸体在殡仪馆放了两年,家属仍不让火化,寄存费就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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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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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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