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九江2月23日电(刘占昆 龚骏 汪良红)2月23日,记者从江西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震惊全国的铁链囚养女童案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杨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审查,被告人杨峰,男,九江都昌县人,38岁,无业。2010年9月8日至9月14日,杨峰将非法领养的宝宝、贝贝两名6岁女孩带至九江市庐山区经济适用房樱花苑8栋3单元504室(毛坯房,无水无电)居住,白天用铁链将她们锁在该房的卫生间内,晚上让他们睡在地上,每天仅供维持生命的饮食。
9月14日,两名被锁女童试图爬窗被小区工作人员发现。物业人员打开房门后,眼前的一幕令人震惊:两名蓬头垢面的小女孩被两根1米多长的铁链锁在房内的水管上,屋内散发着难闻的气味。
当天下午,庐山区公安分局的民警们迅速介入调查,将两名女童解救出来,并送往福利院。
据案发当天解救现场的一位民警回忆,两个女孩身边的电饭煲内胆中盛着的食物令人“作呕”,“这根本不像是人吃的东西,孩子们身边的饮用水也是浑浊的。”
2月21日,九江庐山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峰用铁链锁住其非法收养的两名女童,非法剥夺女童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峰犯非法拘禁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由于被告人杨峰受到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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