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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身亡女儿被人收养 女子打工归来想探望遭拒

2011年03月08日 12:10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丈夫身亡女儿被人收养

  打工归来想看女儿一眼

  福利院拒绝:收养法不允许

  市儿童福利院院长表示,如果见面,可能发生许多不可预知的意外情况

  1991年,我和当地矿工王运明结婚成家。一年后大女儿王春荣出生,两年后小女儿王敏出生。当时因为家庭生计,我不时和丈夫发生争吵。1997年,我在一次与丈夫发生激烈争吵之后,一怒之下离家,远赴海南打工。

  1999年,我心绪平静后,回到綦江老家,发现家庭发生剧变:自己出走不久,丈夫在一次下井挖煤时遭遇事故,不幸身亡;两个女儿由年迈的外公抚养,1998年12月23日,外公抚养艰难,加之无法联系上我,便在好心人和当地政府的帮助下,将两个孩子送到市儿童福利院。

  此后,孩子的外公每年都会到儿童福利院探望。

  由于两个孩子情况良好,而我又无力承担抚养重任,于是默认现实,随后远赴海南,与当地一男子成家,重新有了子女。

  今年春节回老家,我突然从父亲口中得知,两个孩子从送养第三年开始,再没有在儿童福利院看到。我突然倍加思念那两个女儿,并为当年自己的出走而后悔。

  如今我已成家,也不可能要回这两个女儿,但如今她们不知去向,自己做为母亲,依然非常担心。我想看看这两个女儿,看看她们过得好不好。

  綦江县石壕镇万隆村张天淑

  昨日下午,重庆晚报记者来到市儿童福利院。

  收养业务科戴科长经过查询,证实张天淑的两个女儿的确在1998年末送到这里,还办理了相关送养手续。两个孩子身体健康,为了她们更好成长,在2001年2月,小女儿被一个合法的收养家庭收养,随后姐姐也被收养。目前,两个孩子分别生活在两个家庭,已经基本成年。

  至于是什么家庭收养、在什么位置,根据国家收养法,福利院和收养家庭签订了保密协议,不能提供任何相关信息,以免给收养家庭造成波动或者影响。

  听说不能提供相关信息,张天淑不禁一直哭泣。她说:“作为两个孩子的亲生母亲,我只想看看我的两个女儿现在生活得怎么样,长得如何。就算远远地看一眼,一句话也不说也行。”

  对此,市儿童福利院院长胡晓林明确表示,虽然张天淑现在良心发现,希望见孩子,但为了两个孩子的正常健康成长,见面的请求不可能实现。如果见面,有可能发生许多不可预知的意外情况,对两个平静的收养家庭造成巨大影响。根据国家收养法的保密规定,这也是不允许的。(范永松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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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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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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