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中,“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战略摆在了重要位置。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的城镇化率要从47.5%提高到51.5%。这些战略部署,标志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将向历史新高度进发。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从1978年的17.92%提高到2010年的47.5%,但仍然远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水平,甚至低于50%的世界平均水平。目前47.5%的城镇化率“成色”还不是很足:其中既包括了1.45亿左右在城市生活6个月以上、但没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同等公共福利和权利待遇的农民工,也包括约1.4亿在镇区生活但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户籍人口。总体上说,我国的城镇化进程还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和工业化进程。
“十二五”时期,要把我国城镇化率提高到50%以上,不仅意味着我们要把庞大数量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转变成城市居民,也意味着要让他们享受与城市原有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各项权利。这无疑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也将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壮举。大量“农村人”成为“城里人”,就必须大力降低农民进城落户的门槛。
深化改革是铺平进城之路的根本力量。应该通过推进土地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打破政府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垄断和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逐步缩小行政性征地的范围,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做到与国有城市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这样,就不仅可以使农民分享到工业化和城镇化所带来的土地增值,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还能促进保障性住房惠及进城务工的农民,从而降低农民进城落户的第一道门槛。
制度完善是保障农民权益的关键所在。应该进一步完善农地和宅基地的退出机制,一方面赋予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权,使进城务工多年并有了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能够通过土地市场将承包地和宅基地有偿转让,从而获得一笔进城落户的安家费或创业资金;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宅基地换房、承包地换社保的方式,降低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第二道门槛。
充分就业是解决生计问题的基本条件。事实证明,中小企业能大量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在融资、税收、土地、准入、政府采购等方面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就能为进城务工的农民提供充分的就业岗位,这就降低了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第三道门槛。
此外,还要使进城务工的农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医疗保障权利、最低生活保障权利、失业救济权利等。
以人为本而不是以高楼大厦作为衡量标准的城镇化,才是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城镇化,也才是名副其实的城镇化。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 蔡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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