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夫妇煤气中毒,丈夫身亡,张女士严重受伤。张女士以公公未尽到安全宣传义务为由起诉索赔,审理过程中公公去世,张女士又将公公的继承人即自己的婆婆起诉至法院,索赔4.2万余元。
张女士起诉称,公公吴老汉与村委会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负有按规定进行安全宣传义务,“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但是吴老汉没有尽到责任和义务,导致发生煤气中毒。经过1年的治疗,张女士恢复了病前智力,但右下肢轻残,现和刚成年儿子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张女士称,因家庭矛盾,儿子受丈夫家人挑拨,拒绝扶养她。
张女士要求公公承担赔偿责任。后因公公出车祸去世,张女士撤诉,但她认为依法应由继承公公财产的婆婆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又起诉了婆婆孙老太。
被告孙老太辩称,吴老汉签订的预防煤气中毒责任书不是导致煤气中毒的直接原因,受害人的致害结果与她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她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张女士的儿子旁听了庭审。庭后,被告孙老太对他说“你跟你母亲走吧”,张女士的儿子默默走出法庭,待母亲离开后,又与奶奶共同离去。(通讯员董爽 杨秀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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