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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开“夫妻店”强收他人入伙费不归还

2011年03月31日 10:47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但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红河州政府地方志办部门负责人王晋云利用自己公务员的特殊身份,与妻子潘莉娅开起了夫妻店——红河州健安喜生物科技公司。后因资金紧张到处筹措资金,把市民赵丽华的5万元认定为入伙费不准备归还。经过红河州两级法院审理,日前,法院判决该公司立刻归还5万元借款。

  2008年12月,红河州政府地方志办编辑部主任王晋云与妻子合伙开了一家保健品公司,经营项目是保健、健康咨询。妻子潘莉娅出资60%,王晋云出资40%,法人代表是潘莉娅。公司成立后,为了筹措资金,夫妻俩就在个旧市四处举办保健品讲座。个旧市民赵丽华在讲座上与潘莉娅相识,随后,潘莉娅邀约赵丽华入伙。因为都是个旧市人,在随后的接触中,赵丽华表示愿意帮助潘莉娅筹措一点资金。赵丽华随后从两个儿子手上拿了总计5万元给潘莉娅。潘莉娅开具了一张收据。等到赵丽华回家看到借条时大吃一惊,借条上写的是合伙协议入股金。随后,赵丽华多次找到潘莉娅,要求其重写欠条或归还欠款,但潘以这些钱是合伙入股金为由拒绝还款。

  为了要回自己的钱,赵丽华一纸诉状将红河州健安喜生物科技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上,潘莉娅的丈夫王晋云担任了其代理人。在法庭上,潘莉娅称,是赵丽华多次找她要求入伙的。但交钱后,赵丽华与儿子李俊以要自己拟定合伙协议为由拿走公司拟定好的协议。随后,赵丽华一直没有将入股协议交给她。2010年,赵丽华突然要求退钱,她认为,他们是合伙关系,不存在借贷,希望法院驳回赵丽华要求还钱的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收条上写明5万元是股金,原被告之间尚未达成合伙协议,双方合伙尚不成立。法院判决潘莉娅归还赵丽华5万元,诉讼费由潘承担。随后潘不服,提出上诉。日前,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潘莉娅认为双方是合伙关系,但不能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潘莉娅应返还5万元。红河州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拿到判决后,律师出身的赵丽华的小儿子李凌表示,虽然官司打赢了,但心里有着说不出的痛楚。这家保健品公司与多人发生了经济纠纷,作为公务员的王晋云每次都从中斡旋息事。国家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而王晋云就是利用自己特殊的公务员、部门领导身份,为妻子牟利。王晋云除了是公司股东外,还担任公司的监事。从公司的构成来看,就是典型的夫妻店了。李凌说,他一定会向纪检部门反映此事。

  因为王晋云出差,昨天,他在电话中说,他现在已经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了,现在的经营都是妻子在做,与他没有任何关系了。而在工商部门查阅到的资料显示,王晋云依然是公司的监事与股东。(王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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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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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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