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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被“压”,“相关部门”失踪了

2011年04月07日 11:00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山西太原东山煤矿洋灰桥4号宿舍楼,“藏”于过境高速公路杨家峪桥下已达15年,楼顶距离大桥仅6米左右,网民称之为太原“最牛”楼房。

  这幢建于1979年的4层砖混结构楼房,原是当年东山煤矿为了安置回城人员所建,是公房,问题大概就出在这里。楼内居民说,上世纪90年代大桥从建设到通车,竟然没有一个单位来进行过沟通对话,因为住户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

  居住权当然也是非常正当的权利,应该包括采光权、安全居住权以及免受噪音侵扰的权利。而自从大桥压在大楼上,楼内有的居民只能到阳台上,才能享受到从桥身中间连接部那“一线天”投射下来的一缕阳光。日复一日的噪音更让人难以忍受。

  最纠结的是,竟连造成这种侵害的“有关单位”是谁,“谁该赔偿”,也似成了一道难解乃至于无解的题。高速公路由太原市政府建设,通车后移交给高速公路系统管理,因而太原高速称对拆迁补偿等情况“并不知情”,说“路面的归我们管”,而搬迁“不是我们的职责范围”。而国企东山煤矿也不认同自己的主体责任,认为是先有楼后有桥,主体责任单位应为高速部门,至于为何不对4号楼进行安置,现任领导说“前任领导经办,自己不清楚”。看看,一个是掌握着收费公路“提款机”的高速公路部门,一个是日进斗金的煤矿企业,十几年来,就看着4号宿舍楼的居民们每天饱受煎熬,却都感觉与己无关,一个个昂着高贵的脸,悠闲地旁观。

  这两个单位都不缺钱,缺的只是权力的心眼。要说“前任领导经办”的事自己就可撒手不管,那与“我死之后,哪管他洪水滔天”的流氓逻辑何异。而说“路面的归我们管”的高速公路部门,也完全是一副“挖坑的只管挖,埋土的只管埋”的部门利益嘴脸。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为消除4号楼存在的安全隐患,太原高速加固了防撞护栏,增设了隔音设施,共投入近3000万元,而这么大的投入,安置4号楼的36户住户应该是绰绰有余的吧,但在部门堡垒下,它愣是只管“路面”,真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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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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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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