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上,一些政协委员郑重建议,主流媒体应该抵制成人化的少儿节目,严格审查儿童电视选秀节目,禁止诸如爱情小品、成人模仿秀等成人化选秀比赛。在电视娱乐节目收视率至上、大众娱乐口味纷繁复杂、社会价值观日益多元化的今天,我们的少儿节目该如何为祖国的花朵带来阳光和雨露?
儿童成为大众娱乐中的一道“热菜”
在一档火爆的电视选秀节目中,一名7岁的小女孩对海派清口创始人周立波惟妙惟肖的模仿,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获得了“小周立波”的称号。而她永远一副西装领结的打扮、过于成熟化的作风、从来不苟言笑的神态也引起了争议。
有网友称,“小周立波”的表现完全没有一个7岁孩子应有的天真可爱、开朗活泼的特点,甚至作为模仿对象和节目评委的周立波本人,也称其“是个天才,但没有天真”。
如今,电视选秀节目几乎遍地开花,观众对选秀节目的审美期待越来越高,口味越来越重。于是,在收视率的高压下,将孩子作为收视卖点就自然成为电视主办单位的“救命稻草”。国内的儿童选秀多是成人选秀节目的延伸,不仅照搬“海选”“才艺展示”“观众投票”等模式,面向的收视对象也以成年观众群体为主。
在台湾的一档综艺节目中,一名小胖弟浓妆艳抹,穿着网袜和露背装,大跳偶像明星的性感舞蹈,并借此一炮走红,成了名副其实的小明星。然而,很多观众表示,看到小孩子男扮女装做性感,觉得很滑稽可笑,并没有真正的欣赏。所谓的“热烈追捧”也不过是一场“审丑狂欢”。
“被成人化”似乎成为儿童选秀节目的必然命运。全国政协委员、相声演员姜昆对此忧心忡忡:“每次看到小孩子穿着暴露的服装、扭动身体跳着热辣的反映男女情爱的舞蹈,我都感到很心痛。这本不是孩子应该有的状态,完全是大人按照自己的喜好来打造孩子。我们的孩子已经沦为成人娱乐的附属品。”
谁剥夺了儿童的“娱乐权”
“出名要趁早。”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许多家长为了孩子的“前途”煞费苦心。儿童选秀节目顺理成章成了家长心目中的一条光明之路。
“如果有机会的话,我还是会选择让孩子去参加一些选秀节目。”北京市民韩丽直言,“我家孩子在少年宫学了几年柳琴戏和舞蹈,如果能有一个展示的舞台,获得一些荣誉,这对她将来的升学和发展有好处。”
当半月谈记者提到一些儿童选秀节目“成人化”时,韩丽说:“没什么大不了,主要还是看孩子的年龄吧。现在的孩子都挺早熟的,所以有些儿童节目稍微前卫或出格一点我觉得无所谓。”
采访中,与韩丽想法接近的家长不在少数。“你想让孩子在电视或舞台上表现得好,就得教他怎么说话、该说什么。”北京市民柳先生说,“这个没办法,因为现在社会就是这个样子。”
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在节目上脱颖而出,教导他们如何讨好评审和观众成了父母最大的任务。于是,荧幕上孩子们说话越来越圆滑,舞台上孩子们表现越来越老成,甚至哗众取宠。
面对荧屏上不断涌现的“小大人”“小老头”,北京市民王女士感叹:“现在有些选秀节目里,小孩子表现得太做作了,一点童真都没有。参加选秀的孩子从小就要学会奉承讨好观众,这样对孩子未来的成长很不好。”
“我一点都不想参加电视节目,累死了。”正在读小学五年级的青青(化名)向半月谈记者诉苦,“上次参加少年宫的舞蹈比赛,我们每天放学后要求排练‘千手观音’,加上学校布置的作业,一直忙到很晚才能睡觉。”
“被成人辅导出来的腔调化、成人化的作品,违背艺术最根本的真善美的追求,达不到好的艺术效果。”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总政歌舞团小品演员黄宏指出,成人破坏孩子原本保有的最美好、最珍贵的品质,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画院院长许钦松认为,人的成长期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都应该有不同的“营养”才能保证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身心健康。
“成人化”“三俗化”“功利化”的“审丑闹剧”该歇歇了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这个时代赋予了我们很多美好的事物,我们又能否为这个时代的未来创造出更多的美?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说:“我们正处在‘娱乐至死’的时代,一切事物似乎都可以被娱乐化、轻松化、戏剧化,而青少年过多地沉浸在娱乐化的环境中,不仅对自身有害,还可能使我们民族由深刻变浅薄,影响国家未来发展。”
当前,儿童选秀节目不仅过早地向未成年儿童灌输成人的社会观念,其内容和表现形式还有“三俗化”趋势。着装的低俗、表演的庸俗、言语的媚俗泯灭了童真,“很傻很天真”的孩子似乎不再吃香,“很黄很暴力”却能让他们脱颖而出。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导演冯小宁认为,少儿电视节目“成人化”日益严重,这是电视台朝钱看,为追求收视率追求轰动效应的产物。政府部门应加以管制,让少儿在纯真、无邪的环境下健康成长。
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儿童电视节目实施了严格的监管,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例如,韩国在其《广播法》中明确规定,电视不应助长犯罪、不道德行为,不应助长对健全的家庭生活和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造成消极影响的淫乱、颓废、暴力等现象,同时规定了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其实,早在2006年,我国广电部门便明令要求严格审查未成年人参与电视选秀。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播出的节目要力戒庸俗、低俗的现象,不能迎合少数观众的猎奇心理、审丑心态。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举办未成年人参与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必须单项报批。
2010年,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电视节目的营养源泉,无外乎人性中的真善美。对于儿童选秀节目中的“成人化”“三俗化”“功利化”倾向,全国政协委员庄威强烈呼吁,主流媒体应“蹲下来,用儿童的眼光和视角来看儿童的世界,用带有童趣的视角、语言去反映他们多姿多彩的生活场景”,要鼓励优秀儿童作品创作,多一些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的优秀少儿节目,还少儿一个真正的“童真”乐园。(文 付潇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