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的大学退休教师白先生,因乘坐公交车摔伤后为了保留现场而打电话报警,导致同车乘客不满,无奈给乘客磕头。白先生为此将公交公司告到法院,索赔30余万元。昨天,记者获悉,西城法院判决被告公交公司给付白先生医药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000余元。
原告白先生诉称,自己乘坐公交车时,车内人多拥挤,年老多病的他多次向售票员请求帮助,但售票员不予理睬。途经一个车站时,他连人带行李被摔出车外,司机未作任何处理。白先生说,当时,他要求停车报警,但司机执意将车开走,车上有乘客对自己要求停车不满而指责他,他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无奈之下他给乘客下跪磕头请求对方谅解。
白先生认为,他作为70岁的老人和学者,遭受了人身和精神双重损害,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侵犯,请求法院判令公交公司赔偿自己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交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应负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事故的发生虽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与被告公交公司未充分尽到注意义务、疏于管理具有关联。对于白先生主张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白先生因此遭受精神伤害,其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亦予以支持,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公交公司给付白先生医药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000余元。(记者 武新 通讯员 马维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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