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男子对同事说去死吧对方跳河身亡 法院判赔6万

2011年04月27日 05:4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本报讯(记者 王秋实)张某在单位聚餐后絮叨生活无望,同事宋某劝解多次无效,气得激将:“那你就去死吧!”结果张某真的跳河身亡。事后,张某的父母将其单位的投资人和宋某起诉索赔10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判决用语不当的宋某赔偿张某父母6万余元。

  2009年4月29日晚上,张某所工作的餐厅组织聚餐。喝醉的张某在餐厅经理宋某及两名同事的陪同下回宿舍。途中,张某跳进密虹公园西岸河,被救上岸后已溺水身亡。

  事发后,餐厅与张某父母签订补偿协议书,约定张某投河一事与餐厅无关,并称餐厅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愿一次性自愿补偿张某父母4万元。

  张某的父母称,后来,他们了解到,事发时,张某一再说起自己对生活绝望,没有活下去的意义,宋某起初还劝说张某,但不见效果,宋某怒极喝道:“那你就去死吧!”因此,张某起身跳进河里。

  去年5月,张某父母将该餐厅和宋某起诉。张某父母认为,餐厅组织的聚餐现场混乱,且明知当晚员工们因工作摩擦发生口角,理应对员工的安全负责,调和事端,并将过量饮酒者安全送回家中或通知家人接回,但餐厅并没有尽到责任。同时,宋某作为餐厅经理,明知张某情绪状态不佳,理应劝解疏导,却用语不当激发了悲剧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某父母起诉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0万余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该餐厅已因经营不善解散并注销了工商登记。张某的父母因此将餐厅的两名投资人和宋某列为被告。

  法院审理认定,张某作为成年人,应对其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张某在餐厅组织的聚会中饮酒,餐厅作为组织者,应对员工醉酒后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认为,作为同行者的宋某,本应更多注意张某不稳定的情绪,而不应给予言语刺激。因此,宋某应对张某溺死的后果承担次要责任。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哉麟】
    ----- 社会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