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落户苏州的安徽人李绪文离奇寻子的故事——《19年一直在寻找,丢了的儿子被美国人领养了》一文经本报披露后,社会各界纷纷为这对父子的经历嗟叹不已,展开情与法的大讨论。不少媒体希望为这对父子做点什么,有网友更是发动了寻李祥的“微博接力”。此外,有细心读者和网友提出了李绪文19年寻亲记中的四大细节性问题,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追踪采访。
【动态篇】
CCTV打算跟进,希望将父母声音传给李祥
“一系列巧合导致了这个说不清是不是悲剧的事情”、“我已经说不清这孩子是幸运还是不幸了。”……昨天稿子见报并经上百家网站转载后,网友们评论众多。从早上开始,记者的手机就不停被媒体同行拨打。中央电视台、江苏电视台、苏州电视台、《环球时报》英文版……同行们都希望联系到李绪文和邓鹏进行跟进采访报道。
与媒体常见的密集采访寻“猛料”不同,这次不少同行的想法都很单纯。“我就想帮助到这位父亲。如果通过诉讼也无法要到地址,那最有效的方式,或许就是尽可能将李绪文夫妇曲折的寻亲经历,通过各种方式传递给李祥,让他主动来联系了。”有同行这样说。
李绪文自己对媒体的态度则比较低调。当记者转达了同行们的希望后,这位父亲表示感谢,但同时委婉地表示,自己本意就是找儿子,不想制造轰动效应。因此,除了同意记者将电话留给比较早联系过的几家媒体,再找来的媒体,他就谢绝了。
有读者呼吁“微博接力”,有读者查询国际公约
“得有人告诉他。最好是上推特,大家吼一嗓子——李祥,你的爸妈没不要你,他们喊你回家认亲……”热心的网友也在本报新浪官方微博上留言提议。而这一方法得到了不少人的认同。他们表示,关键是让孩子知道,父母没有遗弃他,不然他一辈子活在阴影里,或者只能自己当了父母才知道个中苦衷。
另有读者建议,李绪文可以查阅国内与跨国收养及寄养家庭照管实施准则,“假如父母的身份不明,被授权的机构要尽一切努力把这对父母找到。对孩子出生家庭的寻找期,由各自国家的主管当局决定。只能在此之后再开始办理收养手续。”读者说,不知道这条“国际公约”有没有用。
【疑问篇】
火车站走丢,怎么被送到夫子庙派出所
可能是在中华门旁的南京南站坐的车
昨天有细心的读者将文章反复读了好几遍,发现了一些细节问题。比如,“李绪文妻子是在火车站馄饨摊把孩子弄丢的,怎么会后来送到夫子庙派出所,要知道,这两个地方,一个在北,一个在南啊。”
很快有读者给出解答:“上世纪90年代,中华门一带还有个火车站,去芜湖、马鞍山的火车,就在那里上车,离夫子庙很近的!”她自己1995年在南京读大学,有个芜湖的舍友,每次回家乘火车,就到中华门站买票,“当时也叫南京南站”。昨天,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中华门站即原南京南站,为宁芜铁路起始位置。”
孩子留下地址,为何还将他送到福利院
当时接到走失孩子,14岁以下的送福利院
有网友惋惜地说,“当时孩子已经说叫李强,住‘安灰’繁昌,难道民警就不能查查,跟安徽方面对接吗?”
昨天,记者联系上夫子庙派出所的一位老民警,他从1992年到现在一直在该所工作。这位民警查档案发现,1992年5月16日的接警记录确实有记载:群众送来一男童,6岁,自称李强。(如上图)
这位民警介绍,当班的那位民警已经调到别的派出所,他也只能根据自己的记忆进行推测:1992年处理这些事的程序与现在不太一样。当时最通常的做法是,14周岁以上的送到遣送站,14周岁以下的送到福利院。他解释说,对派出所而言,福利院就是孩子的一个落脚点,因为派出所毕竟不能24小时照看孩子。送到福利院后派出所也不是撒手不管了,这期间还有“观察期”,父母找来了,派出所也有义务告知的。
为啥派出所没按孩子留下的信息去安徽查询?这位老民警也惋惜地推测,那时候对处理此类事情并没有特别的规范要求,派出所人手也不够,他猜处理的民警多半以为这例也是弃婴,就按通常做法,当天送到了南京福利院。“那时公安条件远非现在可比,没有现在联网的公安信息大平台,互联网和通讯也不发达。”
福利院有没有李祥记录
已查到,并且3年后没人联系才考虑领养
昨天,记者也查到了1992年李祥被夫子庙派出所送到福利院的记录,时间刚好是5月16日,登记名字正是“李祥”。
南京儿童福利院保教科人士介绍,一般孩子送过来后都要公告两个月,没有父母或者监护人前来联系,才会考虑领养。而李祥是在福利院住了3年后才被领养。
这位人士介绍,尽管并非分内之事,但不管于情于理,福利院都会想方设法跟孩子的生身父母取得联系。比如前年去年之间,就曾帮一名江西的小姑娘找到父母。“那个小孩在福利院呆了一年。我们都觉得她不像弃婴,就通过公安网查找,最终找到了,一家团聚。”因此,这位人士特别希望只要有信息,派出所都应尽力查找,哪怕先送到福利院后再查找都行。
之前福利院人士曾告诉李绪文,李祥进了福利院后就是不肯改名,他记得自己就是叫这个名字。昨天,保教科人士介绍说,1992年照顾李祥的保育员都退休了,但从常规来看,李祥坚持不改名的可能性是有的。
福利院一保教科人士还说:“以前也有美国人领养孩子之后,又到南京回访的。“如果李祥他们回访过来,我们一定会转告他家长寻找他的信息。”
除了诉讼,有没有可能通融
律师认为情通法不通
有读者表示,收养中心太死板了,通融一下,给个地址不就行了?但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利军介绍,既然《收养法》明确规定了保守收养人秘密,加上又是涉外收养,涉及到对方国家的法律,因此江苏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的做法无可厚非。
“这个事情的确蛮离奇的。于情,我们都希望赶紧有个地址联系上李祥。但是,于法,诉讼也解决不了问题。”他表示,“如果他们通融给了你地址,反过来收养人可以通过对方国家的法律,起诉这家中心行政侵权。”
“法律就是这么残酷,诉讼也可能会败诉。”罗利军摇着头说,其实,换位思考的话,对方家庭也有自己的道理:本来是平静的生活,为什么要被打乱呢?他个人认为,如果要诉讼的话,李绪文可以起诉夫子庙派出所不作为,因为该所当时没有及时核实信息。
“但是,就算起诉又有什么用呢?夫子庙派出所也没有收养人的地址。”罗利军说。本报记者 马燕 刘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