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梅州5月12日电(索有为 林晔晗 刘映波)梅州陈某因与其妻子罗某闹离婚后,竟在公共场所点火焚烧自己驾驶的车辆来宣泄怨气。12日,广东省兴宁县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陈某因与其妻子罗某闹离婚后,性格变得很暴躁,一发起脾气来经常是没有人能劝得住。2011年2月17日晚,陈某在其住处吃晚饭时喝了约七、八两52度白酒后,打电话给其妻子的朋友曾某,想让曾某帮忙劝其妻子回家,但曾某没有理他,陈某感到非常气愤,在酒精的刺激下,一时冲动就想烧自己开的车。
当晚8时许,陈某驾驶其白色五十铃货车到兴城搬运大楼附近停下车,拿出车上备用油桶中的柴油泼到货车的车厢上,用火机点燃毛毡引燃泼到车厢上的柴油,随后驾驶车厢着火的人货车沿兴城闹市区转了一圈终于在县城文化广场附近停了下来。此时路过的群众巫某见状去劝阻,陈某不听劝阻反而拿胶钳拆了其车油箱的螺丝,用塑料箱接了剩下的柴油泼到人货车上致使整车着火。巫某见火势较猛立即打电话报警。民警和消防队员接报后火速赶到现场扑救,仍在醉酒中的陈某用脚踢消防人员,扬言说他就是要把车烧了,谁救火他就跳进火里,阻止消防人员救火, 现场火势愈来愈大,民警和消防队员将陈某控制住,及时将人货车的火势扑灭。事后,警方将仍醉酒的陈某抓获归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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