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村干部利用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移民搬迁工作时,采取谎报手段,骗取生态移民搬迁指标,进而骗取国家生态移民搬迁款80000元。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陈玖安、陈久平、李永祥犯贪污罪,分别判处其5年6个月、5年6个月、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玖安、陈久平、李永祥分别系原巫山县官渡镇官渡村村会计、村主任、村支书。2009年11月,巫山县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建设工程,搬迁户每人可补助财政资金5000元。因该村无生态移民搬迁户,三被告人经商量后,由被告人陈玖安、陈久平找到官渡镇书记方昌满,向他申请到官渡村3户15人的生态移民搬迁指标。后以村民张洪连、黄月常、蔡光喜等3户的名义上报了3户15人。在办理过程中,熊绪堂又给了该村1户5人的指标,被告人陈玖安、陈久平商量后,又以朱大泽的名义上报了1户5人。
2010年2月,该村4户20人共100000元生态移民搬迁费到位后,除给张洪连、黄月常、蔡光喜、朱大泽4户村民各5000元外,余下的由三被告人进行了处分,其中被告人陈久平分得20000元,被告人陈玖安分得17400元,被告人李永祥分得8000元。其余款项用于送给方昌满10000元、熊绪堂15000元,办理公证开支1600元,分给村干部朱德志8000元(钱在陈玖安处,案发时尚没有给朱德志)。案发后,三被告人将赃款全部退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玖安、陈久平和李永祥在协助政府从事生态移民搬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生态移民搬迁款。被告人陈玖安、陈久平和李永祥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为维护国家机关的声誉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法院遂作出如前述判决。许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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