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用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低保金,在彭水县走马乡沙田村4组却变成了“均保”——13人的低保金被全村161人平分,每人一年只分得40元。为啥会有这样的怪事?当地村干部称:低保“名额”太多,我们也没办法,只有平分。
13人低保金被全村161人均分
本月23日,周锐(化名)通过重庆手机报短信平台106580007823向栏目反映,他是彭水县走马乡沙田村一低保户,2010年低保金下发后,被村干部要求与全村161名村民进行平均分配。不仅如此,该村民小组其他12名低保人员的低保金,也遭遇了同样“命运”。
此举让当地享受低保的村民大为不满,“低保金是国家为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才执行的政策,为啥子硬要拿来大家平分?”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低保村民这样抱怨到。
沙田村村干部毛池胜证实了此事,2010年沙田村4组共有13人享受农村低保,民政部门全年共下发低保金7410元(其中低保金5850元,低保户春节补助1560元),“生产队用一部分资金给村民买了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最后剩下6328元,全队161个人来平均分”。
村干部:低保“名额”过多没办法
作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金,为何全组村民参与平均分配?国家惠民政策岂不是没有起到作用?
毛池胜对此解释是,4组共有13个低保“名额”,但实际符合低保条件的可能有2到3人,其余低保“名额”又“必须”落实到人头上,在低保名额与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出现巨大差距时,就出现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吃上了低保。
当地一毛姓村民说,“人家不符合条件都可以吃低保,为啥子我不可以吃呢?”毛池胜无奈地说到,正是在大多数村民这样的想法下,最后召开社员大会决定将生产队13个人的所有低保金拿来进行了平均分配。
毛池胜承认,对于国家低保金的发放,应专款专用,而不应全队村民平均分配低保金,但沙田村4组的情况经社员开会讨论通过,村社干部实属无奈,“有这么多名额,不分也不得行;分呢大家又有意见,你说怎么办嘛?”
乡民政办:基层很多情况无法严格按规定实施
重庆市民政局对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规定是:凡持有重庆农村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即符合条件便可享受,不符合便不应该享受,不存在“低保名额”一说。
彭水县走马乡民政办主任毛基伟对低保“名额”一说如此解释:沙田村2007年通过村民评议确定低保人员名单,近两年来低保人员数量虽也有增有减,但总的数量基本沿用2007年评议通过的人数。
那么,随后几年难道就没人对申请低保人员进行审核么?毛基伟称,每年由村民提出申请,村社首先对低保人员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然后上报镇民政办,“我们只是收集资料报县里,审核都由村社进行,我们没有办法去一一核实”。
然而,重庆市民政局有关农村低保审批程序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后进行公示,然后再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毛基伟对此表示,基层有很多实际情况无法严格按规定来实施,并一再声称此事系低保村民自愿将低保金拿来社员平分,而且也由村社自己操作,“与我们没有关系”。
律师:涉嫌骗取国家低保 村社干部渎职
针对彭水县走马乡沙田村4组13人低保金被全队村民平均分配一事,重庆向前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兵表示,村委主持下平分低保金的行为违反了国家低保政策,是违法行为。
向律师认为,当地政府在管理、发放低保过程中存在渎职行为。该行为侵犯了低保户的合法权利,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得到低保是骗取低保的行为,应当依法收缴。无论低保名额数量与实际符合条件村民数量的差距有多大,都不应将低保金拿来全队村民平均分配,此举侵犯了符合领取低保村民的权益;同时,有村民不符合低保条件,就应取消其低保名额,如果继续领取国家补助,则涉嫌骗取国家补助金行为,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首席记者 王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