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患者在等待中去世
我国每年大约有150万名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移植的患者,而器官移植手术仅1万例左右,这意味着,我国的器官移植率高达150:1;而同期美国比例约5:1,英国是3:1。
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专家告诉记者,每个星期,他们都会接到数位甚至十多位患者询问肝移植相关情况。但由于供体不足,平均下来,医院每个月只能做1到2例手术。肝病晚期患者等不得,很多人在等待中去世。
而同济眼库工作人员则表示,捐献角膜的志愿者确实在不断增加,但八成以上都是恶性肿瘤患者或年纪较大的“老病号”,这些捐献的角膜已经失去了医疗价值,“多被用于科研和教学”。
武汉市红十字会介绍,从2000年开始的10年间,该会仅登记受理遗体和眼角膜捐献这两项业务。目前,登记在册人数达5000余人,其中,实现捐献愿望者380余例。
2010年3月,我国卫生部重启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同年7月,我市正式列为全国11个试点器官捐献的省(市)之一。而11月17日,我省麻城恶性脊髓瘤患者魏霞成为我国重启器官移植条例后,实现心肺、肝、肾、胰腺、眼角膜和皮肤组织等综合捐献第一人(本报曾连续报道)。
器官捐献在艰难中前行
器官捐献到底难在哪里?
武汉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骆钢强坦言,这是由我国的传统文化、医疗环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总体来说,只要家属在志愿者身后“不变卦”,捐献过程通常都会比较顺利。但这一过程必须在确定捐献者死亡前介入,此时正是家属最难接受的时刻。此外,确定捐献者抢救无效,必须完全符合“脑死亡”的标准,卫生部关于这一标准制定就曾数易其稿,直到2009年才发文规定了脑死亡判定的先决条件、临床判定、确认试验和判定时间等。
但真具体到某一个人身上时,这些书面上的文字就变成了既纷繁又“敏感”的问题和眼泪。家属痛苦、红会为难,“不少捐献就在此时犹豫,最终放弃”。
而在国外,器官捐献有一整套完备的制度,比如捐献卡制度。司机从拿到驾照那一刻起就要选择,一旦车祸死亡是否同意捐献器官;随后的组织配型、器官分配都有规定好的操作手续,来保证器官捐献有效有序地进行。
我国正在试点,相关立法还不完善,它既涉及捐献者与接受器官移植者的权利和义务,又涉及社会公德、人类伦理等各方面,因此有关专家呼吁配套器官捐赠法规早日出台。
记者 祁燕 周晔 伍伟
(出于对捐献者家属及受捐者的尊重,文中当事者名字皆为化名)
▲位于石门峰的武汉市遗体捐献者纪念碑。
【记者手记】
生命的礼物
“虽然您不曾知生命之旅何时结束,但当那一刻来临,您却留下了鲜花一簇,那是您身体绽放的玫瑰,那是您献出的珍贵礼物。盲人将重见光明,心脏将再次跳舞……”
——这是在中国红十字会印制的器官捐献宣传册扉页上的一首诗:《生命的礼物》。
对于一对识字不多的农村夫妇来说,器官捐献的意义,他们或许并不了解。他们只相信,通过这样的方式,“儿子就还活着,一直活着……”
儿子虽然再不会蹦蹦跳跳,也不会对她微笑了,可属于他的一部分,却真切地在一群陌生的亲人身上延续。这是儿子唯一留给他们的,也是他们唯一能为儿子做的,“生命的礼物”。
“请尽量用在那些对社会有意义的人身上!”在最后的告别时刻,拥着儿子的身体,抚摸着儿子的脸庞,这位48岁的妇女的期望如此朴素,她对于儿子的爱,已在不知不觉中献给了这个社会。
她还有一个唯一的要求:“不要把我儿子的名字公布出来”。因为身边的亲友并不理解,甚至有人说“风凉话”。这些刻薄的言语像刀子一样割伤了他们的心,他们甚至害怕:“万一被别人知道了,我们在家乡会无法立足”。
他们恐惧,差点动摇,他们何尝不想保留一个完整的儿子!可想到还能选择救助需要这些器官的人们,他们最终决定坚持。
于是,逝去的儿子,挽救了三个人的生命,让两人重见光明。“最后的晚霞和最初的晨曦一样,都是光照人间”,那最耀眼的一抹霞光将永存人们心底。
▲资料图片:医生在做器官移植手术。记者 马青 摄
▲位于石门峰的武汉市遗体捐献者纪念碑,底座镌刻有哲人的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