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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房屋买卖出现死者签名 买家起诉违约

2011年06月08日 14: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宁波6月8日电(记者 何蒋勇)家住浙江奉化的王某原本想给儿子买套婚房,然而却在房屋买卖合同上遭遇死者被“签名”,心里犯怵的她一怒之下把房东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退还3万元定金并支付3万元违约金。近日,奉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此案,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并由房东张某退还王某定金28000元。

  起因:

  今年快50岁的王某有个儿子,眼看儿子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就寻思着给儿子买套小房子做结婚用。2011年2月11日,王某通过中介公司介绍,了解到被告张某处有套7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要以70万左右的价格出售,当天下午就在中介的陪同下去现场看了房。看过之后,王某对房子的位置、采光、价格等都比较满意,便让中介公司与房主约好第二天双方洽谈具体事项。

  第二天,房主张某带着儿子马某与王某在中介公司见面,并出示了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上产权人处记载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张某和“马某”。很快双方就谈妥了房屋买卖的具体事项,并由三人共同签订了一份《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69万,定金3万元。

  岂料几天之后,王某从邻居处了解到,房屋买卖合同上所签的“马某”早在一年多前就已经因病去世了,那么去世已久的人名怎么会出现在合同上。

  真相:

  2011年3月3日,王某将张某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对方存在欺瞒行为,违法《合同法》的诚信原则,而且合同上的主体已经不存在,无法实施过户等手续,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要求解除并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

  被告张某对此进行了答辩。出售房屋确实是她与去世的老公共同所有的,在2月12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相关的继承手续也还没有办好,但当场明确告知了王某丈夫去世的事实。考虑到儿子也是合法的继承人,所以签合同的那天把儿子也叫上了,并在合同上代为签下了父亲的名字,所以并不存在欺瞒行为。另外,张某称目前丈夫的其他继承人都已放弃继承,3月8日已经将房产证、土地证都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所以现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但王某坚持称,当时并不知道张某儿子的姓名,还以为房产证复印件上的“马某”就是在现场的儿子本名,怎么也没想到这个名字的本人已经去世一年多了。

  调解:

  在法官的调解过程中,王某也坦言,自己买房子是为了给儿子结婚,哪里会想到合同上会出现死者的名字,心里总归不舒服,且当时张某确实也没说清楚房子到底是谁所有。

  最后,经过协商,法官建议双方各退一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由张某退还王某定金28000元。双方表示愿意接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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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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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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