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西安发生的多起拆迁前突击加建房屋事件,西安市政府办公厅28日制定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拆迁前突击加建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近年来,西安市发生多起拆迁前突击加建房屋事件,并造成人员伤亡。据统计,从2007年至2011年6月,西安市村民自建房屋发生的事故有50起,死亡69人,直接经济损失886.1万元。
为此,西安市28日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凡申请划拨宅基地新建住宅应严格按程序履行土地、规划审批手续;在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一律不予补偿。
《意见》要求,西安市各区人民政府对拆迁前突击加建房屋的情况要切实加强监管工作,凡发生1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责任事故的,在目标责任考评、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相应组织原则处理。(记者毛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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