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农村特困群众住房困难,宁夏决定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农村极度贫困户、低保户、山区贫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其中,山区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1.8万元,川区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1.6万元,补助资金较2010年每户增加0.6万元。
据了解,长期以来,宁夏对极度贫困户和低保户的危房改造补助为1.2万元。尽管如此,但由于经济条件差,这部分群体仍无力自筹剩余资金。目前,全区仍有1.5万户最贫困群众的住房亟须解决。
为此,宁夏在统筹考虑农户危房改造需求、农户负担能力、建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从2011年起,用2至3年时间,提高资金补助标准。根据规定,川区低保户每户补助1.2万元,山区低保户每户补助1.4万户,补助资金较2010年每户增加0.2万元;山区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0.8万元,较2010年每户增加0.2万元。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介绍,2011年,宁夏计划改造3000户极度贫困户、6000户低保户、13000户其他贫困户的住房;其中,对极度贫困户实行全额救助,统一建设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建成后直接交付特困群众居住。
近年来,宁夏通过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累计改造农村危窑危房14.7万户,受益群众达60万人。(记者于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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