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正式施行
事业单位严格执行“逢进必考”准入制度
昨日,记者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会议上获悉,《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规定海口事业单位将采取两种方式广纳人才,即公开考试招聘和考核招聘。这意味着,今后海口市事业单位将严格执行“逢进必考”的准入制度。
招聘:采取公开考试和考核两种方式
《意见》规定,今后海口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如军队退役人员、随军家属)、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用人员(如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涉密岗位人员和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确需使用其他方法(如引进高层次、高学历人才等)选聘任用外,都应当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按照《意见》要求,海口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也十分严格:事业单位招聘方案,必须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区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各区人社局核准;党群单位的招聘方案,则必须报组织部门核准。同时,各单位在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前,报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空编和拟招聘岗位使用计划。
《意见》规定了事业单位将采取两种方式广纳人才,即公开考试招聘和考核招聘。公开考试招聘主要针对社会广大应聘者,考核招聘则主要针对高新技术和紧缺急需等特殊人才。
考试:科目和时间更具灵活性针对性
《意见》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由事业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首先采取公开考试招聘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招聘简章,并通过新闻媒体或者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于公开报名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携带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
招聘考试分闭卷笔试和面试分别进行,笔试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不高于1∶3。与公务员考试的科目、时间等“大一统”不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及运用能力。其中,对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笔试,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工勤岗位的笔试,以实际岗位需要的操作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
为了吸引更多优秀、稀缺人才,事业单位经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可简化程序,通过考核招聘方式进行,包括: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因专业特殊等不宜公开考试招聘或难以形成竞争岗位工作人员;按当年增人计划组织到各类高校选聘专业对口的优秀应届毕业生;符合本省、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上人才经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后,经过专业测试和面试后直接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记者 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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