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开发区辽河西路高城山路段,一名骑摩托车男子被一辆轿车当场撞死,事后民警发现,肇事轿车司机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85.7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驶。
8日零时许,一名司机向开发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报警,称其在辽河西路高城山路段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交警大队民警赶往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系肇事司机杨某驾驶轿车,沿辽河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高城山路段右侧超车,与孙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孙某当场死亡。事发后,杨某随即报警。
随后,民警对杨某进行了血液酒精浓度测试,杨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85.7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民警对事故原因做出分析:肇事司机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以超过事故路段限定时速64.2%的速度在非规定车道内行驶,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死者孙某,持C1驾驶证驾驶与本人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未悬挂牌照且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形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6月29日,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执行逮捕,案件的审理及附带赔偿工作正在进一步工作中。据了解,肇事司机杨某是一个即将走向社会的大学生,不幸殒命的摩托车手和他同为23岁。事发后,杨某的家人表示将竭尽全力进行赔偿。
事故原因
肇事司机杨某醉酒驾车,以超过事故路段限定时速64.2%的速度在非规定车道内行驶,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死者孙某,持C1驾驶证驾驶与本人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未悬挂牌照且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形成事故的次要原因。(齐巴特 安征 记者侯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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