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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装修拆阳台护栏 三岁孩子从17楼坠下

2011年07月08日 20:32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业主装修时买了采暖设备,商户给业主送地漏时,其3岁孩子要跟随玩耍。该商户刚到业主家几分钟,其3岁小孩不慎从17楼阳台掉了下去。孩子父母认为,业主装修时拆掉阳台护栏,是导致其孩子坠楼的原因之一,遂将新房业主与搞装修的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2万余元。7月5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赵先生27岁,在南三环某小区开有门店,主要做地热采暖生意。而郑州市的王女士在南三环某新建小区17层购买一套住房,刚拿到新房钥匙的她,正在装修新房。3月5日下午,王女士的丈夫来到赵先生的店里,买了地漏等物品,要求赵先生给他送到家里。随后,王女士的丈夫先走了。

  赵先生正要去送货,3岁的孩子也嚷着跟他去玩。带着孩子,父子俩到了17楼王女士家。进屋,他正在问装修工把地漏等物品放哪儿时,“眼瞅着儿子往厨房方向跑去,我赶紧喊儿子,可等我跑过去时,儿子已从与厨房连着的未封闭的阳台上翻了下去,我再也没有和儿子说上话。”

  此后的日子里,赵先生和妻子每天以泪洗面。孩子妈妈每天抱着儿子的衣服哭。沉浸在失去孩子的悲痛中的赵先生说,孩子的死和王女士有着很大的关系。他把对方告上法院,要求判令业主王女士和当时干活的装修工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3638元。

  赵先生说,走进厨房,与它相通的就是阳台,阳台和厨房之前装有门和安全护栏,应业主要求被装修工人拆了。

  赵先生认为:17楼属于高空作业,拆除阳台的门和护栏,应及时把外墙面密封施工才对。安全护栏拆除后,明知不封闭的阳台可能会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却没有设置任何安全标志和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对其儿子的生命造成重大威胁,最终直接造成儿子掉下去。业主王女士应当为他儿子的死承担责任。

  昨天上午,二七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面对赵先生的诉讼请求,业主王女士认为:尽管对赵先生失去儿子的痛苦感到同情和理解,但自己在此事件中没有责任。护栏是装修工人拆掉的,装修工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此外,赵先生带儿子送货,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悲剧发生,其本人也应为此承担责任。

  对此,赵先生承认自己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自己已为此承担了痛苦,他起诉业主,只是让其承担30%的责任。而业主认为自己不应担责。庭审进行到一半,由于赵先生对装修工的起诉,究竟是该起诉装修工,还是该起诉装修工所在的公司主体不明,法院决定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针对该案的惨痛教训,法官建议,改造时,业主应提前做好一切防范措施,不要让这种悲剧再次上演。李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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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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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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