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咪哩乡大新小学一年级学生廖志能在和小伙伴王小虎(化名)、舒朋朋(化名)在教学楼房顶上玩水时,被房顶边缘一处未包扎的电线头漏电击中,导致心脏骤停死亡。事故发生后,两名小伙伴因害怕被责骂,偷偷把廖志能的尸体藏匿在学校教学楼前的竹丛中,这是发生在去年国庆放假期间的事。日前,该案在元江县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失 踪
发现时已死亡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9个多月,廖志能的父亲廖勇仍然不能接受儿子去世的事实,来到儿子的学校,他的眉头一直紧锁。“娃娃的离去,打乱了全家人的生活。”说这话的廖勇声音低沉。他回忆,孩子出事的前两天,他到元江县城买米,住在县城里的一个亲戚家,10月3日一早天还没亮,亲戚家的大门被一个同乡敲响:“你家儿子找不到了,全村都在找,你快回去看看”。
当日下午,一村民在大新小学教学楼前的竹丛中发现了廖志能,但此时已经是一具冰冷的尸体,廖勇顿时就昏倒在地。“当时孩子全身赤裸,脸朝上笔直地躺在竹丛中,衣服鞋子被裹做一团抱在胸前。这肯定不是自己一个人发生意外出事的,孩子死的不正常。我们没有移动孩子,马上报了警。”廖勇说。
意 外
玩水时触电
大新小学的校长陈德四得知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后,立刻从县城赶到学校了解情况。次日,村书记打电话给陈德四,让他协助警方对另外两名孩子进行调查。“两个孩子一直不肯说出廖志能死亡前究竟发生了什么,在进行了一番思想工作后,他们哭述了事发经过。”陈德四说。
原来,当天廖志能的母亲带着儿子和王小虎、舒朋朋一起到山上摘野葡萄,回来后,3个孩子便邀约到学校玩躲猫猫,后来,廖志能提出到教学楼顶划水玩,3人便把衣服、鞋子脱在教学楼走廊上,光着脚从简易楼梯上爬到了房顶玩水。两个孩子说,当时他们俩朝一个方向划水,廖志能往另外一个方向划,当他们转回来时,发现廖志能一动不动趴在电线上“冒烟”了,叫也叫不醒,把廖志能从电线上分开后,个头较大的王小虎在上面把其往下放,个头较小的舒朋朋就在下面接着,把廖志能的尸体从房顶弄了下来。由于害怕父母的责骂,两人不敢将事情告诉大人,便将廖志能的尸体藏匿在教学楼前的竹丛中回了家。
现 场
已禁止攀爬
在两层高的大新小学教学楼里,陈德四带记者来到孩子发生意外的地方。二楼到楼顶的墙壁上,“禁止攀爬,有电危险”几个大字相当醒目,这是出事后写在这里的,提醒孩子们这里危险。“由于电线是供电局工作人员在进行农网改造时接的,出事后,供电局为学校重新接了电线,楼顶上的电线已没有使用了。”陈德四说。
在楼顶记者看到这里积了近一公分深的水,陈德四说,排放楼顶的积水,会有很大的噪音,不但影响学生上课,还因为是直接排在教学楼前的场地上,会给学校教学、学生出行带来不便,所以都是隔一段时间水积得差不多了,学校就在放假时安排放水。
判 决
4被告共同承担
意外发生后,廖勇和妻子将元江供电有限公司、元江县咪哩乡中心小学(是大新小学法人代表)以及两名学生的家长告上了法庭,要求4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00876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廖志能触电死亡时仅7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两原告作为廖志能的监护人,没有尽监护义务,致廖志能触电死亡;大新小学校园没有设置围墙、大门,对自己拥有产权的绝缘破损的漏电电线疏于管理;元江供电有限公司没有将电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提醒该学校;被告王小虎、舒朋朋的法定代理人未对该二被告尽到监护义务。
廖志能的死亡后果是4被告的行为间接结合造成的,4被告应对廖志能的死亡后果负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原告廖勇、王生英的经济损失,其中40438元自行承当,元江供电有限公司赔偿8087.60元,元江县咪哩乡中心小学赔偿24262.80元,被告王小虎和舒朋朋的法定代理人各赔偿4043.80元。此外,4被告还需共同赔偿廖勇、王生英8000元精神抚慰金。 (李春丽 李继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