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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学校公园按应急避难所改造

2011年07月20日 19:5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

  学校公园按应急避难所改造

  本报讯(记者孙颖)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建议尽快出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将现有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等按照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准进行改造。

  应急避难场所有被挪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晨介绍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城市地震观测受到越来越多因素的干扰,地震观测效果受到影响;农村地区民居基本不设防,建造时未考虑房屋的抗震要求;城镇地区的部分老旧房屋抗震能力较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不足,设计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不一,已建成的场所和设施存在损坏或挪作他用的现象;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在统筹中央和地方资源、部队和地方资源等方面存在较大欠缺,影响和制约了首都地震应急救援效能,未建立首都应急救援体制。

  确保城市生命线安全

  报告建议,应切实增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要确保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对交通、通信、供水、大型医疗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着重提高学校、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馆等建设工程抗震能力。逐步对城市现有建筑进行抗震加固改造,分类别编制年度计划,逐步进行加固改造或者进行拆迁,特别是对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对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的野蛮装修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消除城市建筑物的安全隐患。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推进农村抗震民居建设,将民居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纳入村镇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鼓励、引导农村建房执行抗震设防规范,并逐步过渡为强制性要求。

  建立首都救援体系

  按照首都城市性质和功能要求,本市应当尽快构建首都应急救援体系,统筹中央在京单位、部队和地方资源,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和响应速度,组建社会基础广泛、指挥协调统一的高水平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尽快出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将重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列入年度建设计划。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现有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等按照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准进行改造,配备救灾设施设备。应当加强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确保突发状态下的应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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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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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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