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7月22日电(赵静)记者22日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妻子离家出走一年多,丈夫无奈起诉离婚。但问及离家原因,妻子称是不能忍受丈夫的性虐待,并且不想再与其见面。近日,该案开庭审理。
原告王某(男)与被告张某(女)系邻村村民。2003年,双方经人介绍结婚,婚后感情尚可。一年前,被告称不能忍受原告的性虐待,半夜离家出走。原告起诉离婚后,法官到被告娘家送达法律文书,其家人因惧怕原告,拒不透露被告下落。
考虑到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法官想方设法寻找张某。通过其叔叔对被告父母晓以利害,并表示一定保证被告的安全,终于赢得被告信任。但从外地赶回来的被告,无论怎样劝说,坚决不肯与原告见面,甚至表示她宁肯死在当场也不见原告。
最后,法院将原、被告安排在两个调解室,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组织庭审。经过法官劝导后很快便达成离婚协议。庭审结束后,两人分别离开法庭。整个庭审过程原、被告双方始终没有见面,离开法庭时都是如释重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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