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男童晨晨(化名)在一家大型电器公司店内乘坐扶梯时摔倒,手被卡在扶梯的缺齿中,导致三根手指被碾断。男童家长起诉电器公司、电梯管理方和保养方,索赔95万余元。昨天,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决电器商城和电梯管理方赔偿男童21万余元。
去年9月25日晚,晨晨跟父亲到电器店内购物,在乘坐自动扶梯时摔倒,左手食指、中指及无名指卡在电梯的缺齿中被碾断。事发后,电梯没有立即停止,晨晨的断指被卷入电梯下层。近三个小时后,三根断指找齐。但是晨晨的无名指已被电梯碾碎,无法再植,食指和中指虽进行了再植,功能也受到严重影响。
晨晨将电器公司以及电梯的管理方和保养方告上法院,认为三家单位都没有及时救助晨晨,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电梯管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事前未能发现电梯隐患并进行维修。
在法庭上,三被告单位均表示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已尽到职责,不应对事故发生承担责任。晨晨在电梯上逆行摔倒,导致断指,因此晨晨的父亲存在重大过错。电器公司自称已经尽到安全警示,如果电梯有质量问题也应由管理方和保养单位承担责任。电梯保养单位则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保养义务。
法院认为,事故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导致伤残后果发生的重要原因。电梯管理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电器公司虽然不是事故电梯的所有人,但作为经营场所的实际使用人,有义务排除经营场所内的安全隐患;此外晨晨是在父亲陪同时乘电梯摔倒的,家长也存在监护上的疏忽。综合各种因素,法院判令电梯管理方与电器公司对晨晨的合理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共计21万余元。晨晨要求电梯保养单位赔偿的要求,法院认为缺乏法律依据,没有支持。
宣判后,石景山法院还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质检总局修改有关自动扶梯的安装、检验规范。 (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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