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高新区的一纸招聘令在网络上被炒得沸沸扬扬,原因就在于,其中一个招聘条件“父母为高新区区属单位人员或为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被解读为“招聘要求父母必须是干部”(详见本报16日网事版《教师招聘,父母必须是干部?》)。枣庄高新区政工部回应,专项领导小组已决定暂停此次招聘,展开调查。
15日,网友“liuxuefen666”在天涯上公布了一份“2011年高新区招聘教师简章”,其招聘条件第4项要求:“户籍为高新区常住人口(参与高新区分配人口);父母为高新区区属单位人员或为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正是这一项引起了广泛质疑。该网友说:“不知道这第4项的两个条件是满足一条即可,还是两者必须同时满足,如果需要同时满足,那就是要求父母必须是高新区的干部了。”当天,羊城晚报记者采访高新区教育局时,一工作人员答复,“这是为高新区作出贡献的事业单位的职工享受的权利,是为照顾这些职工的子女。”
不过,17日,枣庄市高新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王浩楠又称,网友发布的招聘简章存在很多错误,包括招聘人数不实、第五条招聘条件不实、报名和考试时间不实等。“网友将招聘条件第4项理解成‘招聘老师要求父母为干部’,这种断章取义的理解是错误的。”
根据高新区政工部、社会事业局和教育局做出的解释,这次招考教师的条件和范围,主要是针对高新区区域内“户籍为高新区常住人口(参与高新区分配人口)”和“父母为高新区区属单位人员或为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这两类人。
高新区政工部负责人17日表示,目前,枣庄高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已形成决议,决定暂停此次招聘工作,结合网友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李维宁、林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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