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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追踪揭燃气行业黑幕 “黑钢瓶”威胁市民安全

2011年08月24日 17:24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半月调查追踪5天3夜 揭开燃气行业重重黑幕

  核心提示:市长专线12345和“党报热线”接到市民老李提供的举报材料:目前大量家用煤气钢瓶,为生产和检测日期不清、超期使用甚至造假的“黑钢瓶”,严重威胁市民安全。

  根据规定,煤气瓶使用年限为15年,每4年要检测一次(最后一次检测有效期为3年)。

  护罩与瓶体用3颗螺丝固定的“螺丝瓶”,1997年开始国家已停止生产,大部分已达报废年限。

  每个煤气瓶上均标注有出厂日期和检测日期。“螺丝瓶”若标明为1997年及以后制造的,标牌显然造假。

  全市目前尚有三四十万只登记在册的“螺丝瓶”待逐步淘汰。

  举报“黑钢瓶”威胁市民安全

  送气工报料:大量“黑钢瓶”威胁生活安全

  近日,市长专线12345和“党报热线”接到市民老李提供的举报材料:目前大量家用煤气钢瓶,为生产和检测日期不清、超期使用甚至造假的“黑钢瓶”,严重威胁市民安全。

  老李从事煤气配送工作多年,据他介绍,目前煤气瓶配送市场秩序非常混乱,“黑钢瓶”数量惊人。这些钢瓶多为“螺丝瓶”,因没有出处和相关监管,质量难有保障。其瓶壁和密封圈很可能已被残留液体严重腐蚀,缸体厚薄不一,瓶颈处极易漏气,引起煤气中毒,使用不当甚至会引起爆炸。

  煤气瓶是很多市民家中的生活必需品,大量“黑钢瓶”的使用,无异于在居民家中放置了一颗颗“定时炸弹”。接到报料后,“党报热线”记者随即展开明察暗访。

  经过近半个月的调查采访,数昼夜的通宵追踪,几经周折,煤气瓶乱象背后的层层黑幕浮出水面。

  让记者意外的是,其混乱程度,远远超过老李最初的举报内容……

  调查

  走访百户人家,“黑钢瓶”近三成

  上周,记者分别对市区杨府山、洪殿、水心一带的百户居民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发现“黑钢瓶”数量竟占三成左右。

  在市区杨府山路、河西路一带,记者总共查看了50多户家庭的煤气瓶,发现15只“螺丝瓶”,而这些钢瓶,竟全部为标牌造假的“黑钢瓶”。在杨府山路一间外来务工人员群租点中,一个标明华飞钢瓶检测公司的“螺丝瓶”,标牌上的生产日期为2002年(2002年不可能有生产出来的螺丝瓶);一个标明昌泰钢瓶检测公司的“螺丝瓶”,标牌上没有出厂日期……

  在洪殿新村,记者查访了大约30户家庭,生产日期和检验日期标注混乱的“螺丝瓶”同样不在少数。在19幢一户老人家中,一只标明长江能源的“螺丝瓶”生产日期为2007年;11幢一家小吃店里的“螺丝瓶”,生产日期是2003年。

  在水心住宅区,调查情况与前两地类似。在枫组团欧阳女士家,3个“螺丝瓶”已严重腐锈,其中一只检测日期显示为“2007年5月11日”,按照煤气瓶4年检验一次的规定,欧阳女士家的煤气瓶显然已经超期。

  综合各路记者的调查情况看,这些“螺丝瓶”,大多锈迹斑斑,陈旧不堪,标牌内容混乱。有的为生产日期在1996年以后的,有的属于超期未检的,还有的没有生产日期或检测日期,甚至两者皆无。

  居民

  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不知“螺丝瓶”为何物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大部分市民的煤气瓶安全知识匮乏,甚至对如何查看煤气瓶是否合格一无所知。

  在杨府山沿河东路,一住户表示,使用“螺丝瓶”已经十几年,从来没有查看过瓶子上的铭牌,更不知道“螺丝瓶”出厂15年要报废,须4年检测一次。

  洪殿新村30幢住户杨小姐说,换煤气时,送煤气的人不肯将旧瓶换新瓶,她说因为家里煤气用得少,所以觉得无所谓,不知道会有危险。

  水心住宅区欧阳女士说:“这瓶是两个月前换来的,我也提过太旧,但送瓶的人说没事,我也就没在意了。”

  藕组团的薛女士前几天刚换了煤气瓶,同样也是“螺丝瓶”,但瓶身看上去挺新的。“之前送来的煤气瓶,大多数都是有螺丝的,没螺丝的很少。”薛女士说。

  “‘螺丝瓶’有问题?我还当更牢固呢!”薛女士的隔壁的郑先生听说后,大吃一惊,“送瓶的人还跟我说有‘螺丝’更牢靠,真想不到会是快要过期的瓶子!”

  质监

  “螺丝瓶”即将淘汰,

  严管燃气企业

  “螺丝瓶”现状到底如何?这些标牌混乱的“螺丝瓶”是否在监管之内?记者带着调查中的疑问,咨询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据该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蔡景玉介绍,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家用煤气瓶共有310万只左右。所谓“螺丝瓶”,是指护罩和瓶体间用三个耳片,通过螺丝拧紧连接的煤气瓶。1996年国家出台新的煤气瓶标准后,“螺丝瓶”就于次年停止了生产。目前,市场上的“螺丝瓶”均已到报废年限。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到今年9月底,将全部淘汰。

  近年来,质监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多次进行“螺丝瓶”整治行动。自2008年7月份至今,已陆续报废85.4万余只超过使用年限的“螺丝瓶”,目前登记在册还在流通的“螺丝瓶”大概占煤气瓶总数的10%左右,数量在三四十万只上下。

  对于标牌混乱的“螺丝瓶”,蔡景玉表示,质监部门对于燃气企业燃气充装站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若发现燃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2003年以来,煤气钢瓶产权已全部收归企业所有)、超出使用年限的钢瓶、超期未检测的钢瓶,处2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款。从充装站这个层面的监管力度来说,应该不存在违规充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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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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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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