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真]
红会该改改会计制度了
受访人:马靖昊
(财税专家,曾供职于财政部会计司,从事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
我觉得民政部出台这个规定还是非常值得赞许的,至少给如何做好信息公开提供了一个规范。要知道,公众对很多慈善基金会不能及时公布信息已经非常不满,并由此积累了很多疑问,所以,一个小事情就会引爆全国人民的怀疑,质疑的焦点就集中在信息不公开透明上。
举例来说,捐赠人将资金委托给红十字会,它接受委托后,就应该以最大的忠诚和善意,来完成这个托付,谋求委托人对自己的继续信任。公信力最有力的保障就是公开真实可信的账目。
早在古雅典,就出现了“公布财政”这样的重要概念,开财务披露风气之先河。红十字会事件再次验证:天下未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也就是会计账目乱,必然天下乱,要治理天下,必先治理会计。
红十字总会一直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制定财务报告,建议红会按照国际惯例,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为依照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进行财务处理,这样,原先无法在红会会计报表中详细记录的公众捐款,将进入年度报告中,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考验,并公之于众,这样,工作就主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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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会继续捐款捐物
@pollyzhy:慈善行动的一大进步,值得肯定,总比过去暗箱操作强,总算是在进步!
@h777777:公布当然是一个进步,但问题不在于公布不公布,而在于怎样才能及时、有效、准确地监督每一分善款的真实去向和用途,违反了又有怎样的处罚措施。无关痛痒的文件、政策和法律是没有任何效用的一纸空文,形同虚设。
@spycg568:公信力尽失,首先从树立公信开始吧。
@leslie0425:应该增加一条:鼓励民间慈善机构!!!
@gcgz:应对慈善组织人员薪酬来源及水准、资产的使用及管理加以规范,不要让某些骗子把慈善当做空手套白狼的手段。
@yy31164:对于一个失去公信力的机构,没有民间的监督,去向也是可以作假的。
@劈撼山:为什么不用捐款直通车?为什么要设置中间环节?雁过拔毛的教训太深刻了。
@人民就是包清天:自私,自利,冷漠,冷淡,互不信,已成为当今社会最大道德问题。
@ chunkang1819:我们期待的是改错,而不是一错再错。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地问一句:这些口口声声称不再捐一分钱的,请问你们是否真的曾经捐过哪怕一次?我相信很多都是跟风的。我们在抱怨社会风气不好、自怨自艾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从自己身上出发,改变一下,自己能否主动地去make a difference,能否主动地去爱别人。习惯于以自己利益或自身标准为出发点,往往改变不了什么,反而让事情恶化。
@清气:我不发表任何意见。我还会继续捐款捐物,但捐的方式和以前不一样,我会直接把善款捐到受捐人的手上。(主笔:周明杰 素描:宋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