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山东广饶烈士陵园被曝出售公墓 1.1平米售价3万

2011年09月01日 09:0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山东广饶烈士陵园被曝出售公墓1.1平米售价3万
烈士陵园内建设中的一期墓地。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烈士陵园本是后人为纪念革命先烈所建的纪念性场所,然而8月31日,在(山东)广饶县烈士陵园,记者却发现一些市民正排队购买墓地。据了解,在该烈士陵园院内开发的一期墓地分梅花园和兰花园,梅花园每块墓地价格为32800元,兰花园价格为29800元。不少市民质疑:烈士陵园怎么能出售公墓?约1.14平方米的墓地怎能卖到32800元?

  烈士陵园内市民排队选墓地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广饶县烈士陵园,在陵园东北方向,记者看到了在建的外售墓地,现场有近10名市民排队从销售人员手中的公墓图纸上选墓地位置。

  记者以购买者的身份排队选位置。销售人员说,目前一期墓地分为梅花园和兰花园两部分,一期墓地北侧的兰花园价格为29800元,南侧的梅花园价格为32800元。此价格为墓穴与墓碑的费用,墓穴大小为1.16米×0.98米,约1.14平方米。墓地购买后使用年限为50年至70年,买墓地的同时还需加20年的管理费2000元,墓碑上的字则根据大小和数量另行收费。记者在墓地图纸上看到,南北共28排墓地,但销售人员说:“实际墓地是25排,因为4、14、24都用5、15、25代替。”

  “梅花园东侧的位置怎么大部分都画上了对号,而西侧的中间位置以东大部分也画上了对号呢?”记者问道,销售人员解释说,现在大多数人都是买的梅花园,在框内画上对号的均表示已经有人预订了。当记者选好一处位置后,该销售人员叮嘱记者要拿着销售人员写的纸条到烈士陵园外的营业厅缴纳定金5000元。

  服务大厅不见营业执照

  记者拿着销售人员写的纸条来到了位于烈士陵园南门西侧的广饶县静安园服务中心大厅,现场已经有5名市民在缴纳定金。记者看到柜台上摆放着以烈士陵园门口图片为背景的客户须知,须知规定,墓穴选定后,须缴纳5000元预付费,并在一个月内缴齐全部款项,签订《购墓协议》,并发放《公墓使用证》。一个月缴不齐全款者,墓穴不予保留,并从预收款中扣除5%的手续费。鉴于墓穴是特殊商品,原则上不予退掉,若坚持退墓,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扣除墓穴全款的10%作为违约金。落款单位为“广饶县静安园服务中心”。

  而记者在该服务中心内并未看到《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和《殡葬服务经营许可证》等任何一个证件。记者提出要看营业执照等证件时,静安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称,“资质都被领导锁起来了,他现在在陵园内(忙着)。”

  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称:“我们定义是公益性公墓,同时以民政局为主管单位,建了这处静安园服务中心。咱不属于经营性公墓,属于公益性公墓,烈士陵园是差额补款。”

  静安园服务中心究竟是不是广饶县民政局下属的单位?它与烈士陵园是什么关系?烈士陵园可不可以对外经营并销售墓地?针对记者的疑问,静安园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都没有给予明确答复。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应当经原批准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报经民政部同意。《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记者 顾松 见习记者 孙旭)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肖媛媛】
    ----- 社会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