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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称搀扶老人被判赔10万续:律师质疑舆论偏向

2011年09月06日 06:35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二审推翻一审判决,认定王秀芝老太太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但败诉是因为王秀芝老太太证据不足,这并不等同于‘还许云鹤一个清白’,更不等同于‘许云鹤助人为乐反被讹诈’说法的成立。”

  “我要一个清白,把官司打到底!”当《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拨通许云鹤的电话时,他一再叹息,说太累了、太委屈。“把那些话说无数遍。”最令许云鹤沮丧的是,在一审判决中,他败诉了。

  而官司的另一方,王秀芝老太太的女儿王莉萍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我们都崩溃了,不仅人残疾了,心理上也受到特别大的冲击和伤害。”她说,那么多人误会她的母亲,“他们不信任她、辱骂她、伤害她,老人家的心伤透了。”“这个世界还有没有真相,有没有公平?”

  一个看似简单的官司拖了近两年,是肇事司机撒了谎,还是学雷锋反被诬,公众期待法律能还他们一个真相。

  扑朔迷离的真相

  据许云鹤称,2009年10月21日中午,他开车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第二车道,由于前面有辆货车,他转向第一条车道,他发现距离他四五米处,突然出现了一位横跨护栏的老太太。“当时我已实施刹车制动了。”他描述车速约为30~35码,然后,他“下意识地向左打方向盘,不想挡住后面的车”。

  “我看到老太太被护栏绊了一下,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我立即停车过去搀扶,已经扶不起来了,碰哪儿都‘哎哟哎哟’叫,于是没多想就拨120叫救护车。可没想老太太拿起电话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了……’。”许云鹤说,“当时我就傻了,只是还没有想到,事情会闹那么大。”

  “说谎!他说谎!”王莉萍有些激动,“他一开始是承认撞人的,而且也去了医院,医院让交2000元押金,他说身上只有500元,要回去借钱,我们就答应了,谁知从那以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他了,我们才告他的。”王丽萍很后悔,说不应该轻信他。“如果不是他承认撞人,还答应要赔偿,我们当时就会取证,就能拿到路边的监控录像。”

  3个月后,双方闹出纠纷,再去取证时,监控录像已经无法取出了。“只保留当月的录像。”王莉萍很懊恼。

  面对大相径庭的陈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和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潜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做出了不同的分析。

  李显东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老太太跨越道路交通隔离的栏杆,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而且,根据在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王秀芝老人需要证明许云鹤侵权,必须要证明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点: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但该案“目前证据不清、逻辑不明,判定许云鹤侵权是有失公允的”。

  王潜认同李显东的结论,“在证据不清的前提下,王秀芝老人难以胜诉。”但同时,王潜有不同的看法。

  根据许云鹤的叙述,他在距离老太太4~5米时发现她摔倒,并刹车救助。而根据交通民警对事故现场的拍照记录,测量许云鹤的车与老太太距离为2.4米。

  “那么短的距离,刹得住吗?”王潜很怀疑,他认为,根据常识可以推测,当车速在30码以上时,刹车距离一般为7~10米。“而且,许云鹤的车呈45度角向左靠在护栏上,这确实有紧急制动的嫌疑。”

  另外,根据红桥法院判决书的陈述,王秀芝的伤情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等,医院曾建议手术治疗,但由于王秀芝资金不足而采取了保守治疗,只住了5天就出院了。后经司法鉴定,王秀芝被确认为8级伤残。

  曾多次处理“碰瓷”官司的王潜认为,“如果老太太有意讹诈他,就不会在伤势那么严重的情况下,只住5天就出院。”去年,在北京市丰台区,一位老太太与驾车司机发生交通纠纷,“老太太在医院硬住了两年,要求赔款到位才出院。”

  糊涂证据糊涂判

  之所以该案一直悬而未决,引起争议声一片,关键在于证据不清。“事发距今已有两年,最关键的两个证据——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都难以获得,这使案子变得越发糊涂。”王潜说。

  另外两个证据,又显然效力不足。

  第一个证据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该证明一开始便面临“失效”质疑。根据今年6月16日红桥法院一审判决书的陈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于2009年11月14日出具交通事故证明。”此时,距事发已25天,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在勘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完成。

  但王潜认为,“逾期的责任在于交通管理部门办事不力,但并不影响该证明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

  在有效的前提下,本案交通认定书效力的关键,是由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该意见将认定车体是否与王秀芝老太太有接触,这个判断将敲下一锤——到底是“撞人”还是“救助”。

  可惜的是,在庭审当场,当法官询问鉴定意见中“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的具体含义时,天通司法鉴定中心人员回答,“既不能确定津HAK206号小客车与行人王秀芝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津HAK206号小客车与行人王秀芝没有接触。”

  现场立马嘘声一片,王潜认为,该鉴定意见失去了实际意义,“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什么都没说嘛!”

  最后一个证据是医院对王秀芝老人伤情的诊断:“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根据原告的年龄及具体伤情,原告自己摔伤的可能性较小。”

  因为这个证据,以及红桥法院判决书中表述的判决理由,“被告(许云鹤)发现原告(王秀芝)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一审判定:许云鹤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判决书一经曝光,公众评说不一,认为“葫芦官判了葫芦案”。其中,一个“必然”、一个“定然”被列为笑柄,被认为是法官主观臆断的荒诞体现。

  对此,王潜和李显东均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判决是有争议的。“证据不清,且按照法官并不准确的逻辑推理来作出判断,是难以服众的。”

  王潜认为,经过二审,该案改判的可能性非常大。“原告证据不足,是不应该胜诉的,二审肯定会驳回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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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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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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