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法律让他更进一步
起初,李洪华凭借自己对农村的了解,用亲情、友情、乡情劝说群众,再加上自己人缘较好,接连调解了十几起邻里矛盾,这更增强了他的信心。但是后来发生的一件事,让李洪华明白,只靠劝说并不能调解所有事情。
1982年5月,村民程某与邻居因宅基地发生纠纷。李洪华听说后,主动上门调解。当事人对他那一套邻里之间应加强团结、相互忍让之类的说辞并不领情,坚持要依法办事,让李洪华拿出法律依据来。李洪华因对法律所知无几,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只能空手而归。
被泼了一头冷水的李洪华意识到,仅靠一腔热情是不够的,自己“退伍军人”的牌子和过去那套土办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要想做一名真正的调解员,还必须掌握一些法律知识。此后,他托人买来《法律法规汇编》、《人民调解》等法律书籍,自费订阅了《法制日报》等报纸杂志,开始自学法律知识,逐字逐句推敲。不懂的地方,他就向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请教,并结合报纸、杂志上的实际案例,以案释法,学以致用,很快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
李洪华的调解能力逐渐成熟,不仅可以调解家长里短,对于涉及法律的一些纠纷,也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镇司法所的一位工作人员这样评价李洪华:“我们司法所能解决的事,老李能解决;我们不能解决的事,老李也能解决!”
一位村民说:“有了矛盾,看见李洪华拄着拐杖来了,心就先软了一半,什么事情都好解决了。”
当一名全能调解员
李洪华自担任调解员以来,调解成功率高、履行率高,经他调解完毕的,至今没有一起诉讼。
1986年,尹某在单位工作时左腿膝盖以下被机器绞断,治愈出院后,单位将尹某安排为合同工。2001年,单位因经营不善倒闭。由于不懂法律法规,尹某一筹莫展。李洪华得知后认为,按照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时应该给工伤人员一次性发放一定数额的伤残补助金。于是,他四处奔走,找相关部门协调,终于为尹某争取到5万元伤残补助金,帮他渡过了难关。
2001年3月,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李洪华被村民推选为村委会委员,担任了村调解委员会主任。上任不久,他就成功制止了一起上访事件。
力本屯村糠醛厂租赁本村21亩地,由于经营不善,入不敷出,老板借机溜走,致使拖欠村民的租赁费无法兑现,有人借机鼓动村民上访。村民们聚集在厂门口说:“政府要为我们作主,不拿钱说什么也不行!”矛盾一触即发。
李洪华匆忙赶到现场:“请大家不要闹,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你们先回去,我帮大家协调解决。”他的真诚打动了在场群众,大伙儿逐渐散去。后经几番周折,李洪华与老板取得了联系,协商通过变卖资产、重新发包等方式,及时还清了欠款。
2006年,马集镇成立了司法调解中心,鉴于李洪华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又在村民中有很高的威信,镇里聘请他任首席调解员。从此,李洪华义无反顾地走上了为全镇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道路。
有了多年的调解经验,李洪华深深体会到,要想使群众矛盾减少,更重要的是让当事人懂法。于是,李洪华利用农闲、假日等时间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置办法制宣传栏。他还编写了化解矛盾的“七言诗”,印成通俗易懂的小册子发到邻里们手中。
32年来,李洪华先后调解各类纠纷500余起,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履行协议率在96%以上。李洪华也多次获得“优秀伤残军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等荣誉,2005年更是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标兵人民调解员”。
“虽然我已经60岁了,但是只要我还能动,大家还愿意让我去调解,我就还是以前那个老李!”李洪华笑着说。(记者 刘成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