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闹到单位,他怕影响升职,曾答应给她10万元分手费,但只付了2万没提拔成,他答应的分手费不给了
爱情可以换算成钱,一次性买断吗?近日,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分手费”官司。“他是爱情骗子,一脚踩几船!”去年底,张明向女友提出分手。女友王丽很生气,闹到了他单位。
张明正面临被提拔。为了安抚女友,他答应给她10万元分手费。张明付了两万元后,不再给钱,因为他没被提拔。王丽则一纸诉状,将张明告上法庭,要求他立即支付欠款8万元。
他提出分手后她闹到他单位
张明和王丽同岁,今年都49岁。他们认识了十多年,曾是在一个单位上班的老同事。在日常的交往中,两人觉得很合得来,一来二去,就谈起了恋爱。
去年底,张明向王丽提出分手。“我不管到哪儿去耍,她都要管。”张明说,深入交往一段时间后,他发现王丽控制欲很强,觉得受不了。
“他一直脚踏多只船!我不防到起得行哦。”张明提出分手后,王丽坚决不同意。
王丽找到张明的家人吵闹,张明仍然要分手。见张明这样坚决,王丽的怒气更大了。
“你脚踏几只船,我要找你们领导!”这时,张明已经调到了另外一家单位。她真的找到张明的领导,举报张明生活作风腐败。王丽去了张明单位几次后,这事就在张明的单位闹得沸沸扬扬。
张明的领导也很为难,就找到张明,让他处理好自己的私人感情问题。
10万元买“断”爱情 付了2万,还欠8万
“当时,我正面临一次提拔的机会,她这样闹,影响很不好。我为了安抚她,就去跟她谈。”张明说,当时两人已经闹得撕破了脸,王丽提出,分手也可以,但要赔偿她10万元钱。“我怕她又到单位闹,影响我提拔,就答应了她。”
去年11月,张明和王丽签订了买“断”协议。签协议的当天,张明给王丽写下了一张欠条。欠条上写明,张明赔偿王丽10万元,当年12月底付。
去年12月27日,张明付了两万元钱给王丽。但此后,他就再也没付剩下的8万元钱了。
“你一闹没提拔成只好退休,哪有钱”
王丽多次找到张明要钱,张明坚决不付。“你去闹这一场,我不仅没提拔成,在单位上也呆不下去了。我只好按工龄办理了退休,每个月退休工资都少拿好多钱!”张明还满肚子的怨气和委屈,“我现在一个月2000多块钱退休工资,没得多余的钱给你。我反正都退休了,不怕你去单位闹。”
王丽多次找张明要钱,每次都闹得不欢而散。
今年8月,她把张明告上了法庭,要求张明支付欠款8万元。她还将欠条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庭。
可不可以要分手费? 律师:缺乏法律支撑
近日,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张明说:“我怕她再到我单位去闹,我是在她胁迫的情况下,为了跟她分手,才签订了这份协议。这并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我肯定不能付钱!”
“我有原告写的欠条,而且他已经支付了两万元,这证明我们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王丽反驳。
目前,法院还没有宣判。
恋爱分手后,是否可以通过约定,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昨日,荣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魏红兵表示,“分手费”缺乏支撑其的相关法律依据,因为这既不是身体伤害、侵权等的赔偿,也不是合同关系的债权债务,在法律上不会得到支持。(为保护个人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 陈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