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为见义勇为立法
尽管见义勇为的行为已经过去大半个世纪,但是,凌汝材老人还时常关心有关见义勇为事迹的报道。每每发现报纸上有相关的报道,都会亲手剪下来,保存好。
1997年,凌汝材收集了《广州日报》等见义勇为的报道,并向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份关于为见义勇为立法的建议书,引起重视。
1998年,《广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出台,1999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与人聊天常年“笔谈”
“见义勇为我无怨无悔”, 由于爆炸时距离太近,凌伯现在身上留下严重残疾,双耳听力严重障碍,受伤手脚残留无数弹片,经常发炎、肿痛,伤腿也难于行走。
“父亲与人沟通,只能看嘴形和笔谈,”儿子凌华告诉记者,“跟他说话,经常都是听不到的。”
最近,省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为优抚对象凌伯配了超大功率的耳机,凌伯非常高兴,“没想到配了两个。”
昨日,心存感激的凌伯向省假肢康复中心送上锦旗。
缅怀
每年都看望黄流墓
凌伯今年虚龄八十了,他还有一个心愿,“就是想见见烈士后人。”
“我父亲每年扫墓,都要去看看黄流,”儿子凌华告诉记者,“父亲每年都拄着拐杖,拖着受伤的大腿,一瘸一拐地上着台阶,坚持为烈士送上一束花。”
凌华说,2008年曾经在广州金盾网上留言,“我父亲凌汝材今年已近八十岁,经常提起您的英雄事迹,每年都到公安烈士墓看望您,凌汝材及其家人有个心愿:希望与您的亲属一起到公安烈士墓缅怀您!黄流烈士,您能否让广州市公安部门告诉我们,您的侄子、您的亲属的联系方式?向您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凌华说,可惜他们一直没有烈士后人的回音。
心愿
想与烈士后人一起扫墓
凌华说,根据当时的材料,黄流烈士出生在揭西县河婆镇马头村,1947年,他瞒着父母投奔了游击队。广州解放时,他随军入城在当年的永汉公安分局派出所工作。黄流牺牲时26岁,当时还没结婚。
而根据凌家提供的1997年《广州日报》的报道,黄流有一个侄子,叫黄纪文,黄流牺牲后,他由父母按照家乡风俗“过继”给未婚的黄流为“干儿子”,常来为叔叔扫墓。
“黄纪文应该也有60多岁了,黄流牺牲于1952年,那年黄纪文已经8岁了,”凌华说,“我和父亲都想跟烈士后人相聚一下,重阳来临了,一起去扫个墓。”(记者曾卫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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