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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女性遭家暴侵害普遍 反抗意识低为主因(2)

2011年09月22日 16:51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反“家暴”,还应从“预防”开始

  据了解,从2008年起,全国妇联便提出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建议。2011年3月,相关负责人在两会期间透露,第一部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起草完成。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目前反家庭暴力法已经进入到最后的调查论证阶段,妇联将把调查结果反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汇总,为最后的立法做准备。

  9月15日,在山东省暨济南市妇女维权服务示范站授牌仪式上,8个省级、30个市级妇女维权服务示范站就此挂牌。这些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情感关爱服务为宗旨,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为目标的机构,将进一步引导广大妇女学法、知法、守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她们在创建平安家庭、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不可否认,反家暴仍面临一些难题。”有专家就此指出,家暴在一定程度上仍属“私人领域”,倘若处于弱势的妇女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权益,那么反家暴的“取证难”将是这一工作开展起来面临的最主要难题。

  “要给妇女提供更多切实、有效、低成本地接近法律和正义的通道,强调严格执法。”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光华教授对记者说,“目前,不少学者提出了包括完善民事司法救济,合理引进民事保护令制度;加强刑事司法惩治力度,增设家庭暴力罪罪名,提高家庭暴力犯罪法定刑;设立家庭暴力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推进专业化审判;完善规范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扩大公诉范围,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减轻受害者的举证责任等法律措施建议,期待它们能够尽快落地。”

  社会学副教授魏淑娟认为,除了法律的刚性约束,思想意识层面的引导工作更是至关重要。“妇女是维系家庭、稳定社会的核心主力,如果她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那么整个社会就有可能产生‘病变’,而她们有了维护自身利益的强烈意识,健全、完善的法律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关键还是要做好预防。”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村街道第一社区党委书记陈叶翠对记者说,基层单位以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妇女的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常识、进行心理疏导,特别是教会女性如何扮演好自己的社会和家庭角色,怎样处理好夫妻、婆媳、母子等关系,怎么成功化解生活中各种矛盾会取得显著的成效。“只有帮助女性有了文化、知识,才能让她们自强、自立、自信,才使她们有能力维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从源头、根本上杜绝家暴。”(记者 田可新 实习生 张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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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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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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