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两策”
针对五峰出现的问题,计生政策又进行了调整。
1987年10月12日,当时在傅家堰乡计生办担任主任的向丽接到一个通知:“取消非农业人口非特殊情况的生育二孩政策”。也就是说,从1988年开始,五峰县开始执行“一县两策”:如果夫妻双方均为非农业户口,只允许生育一个孩子;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或者女方为农业人口,四年间隔以上,允许生二孩。
“通知来得有些突然。我当时的第一反应,这个政策会让农村地区出现一些波动。”向丽说。
果然,不少村民担心农村的二胎指标也会收回,因此出现了新一轮的抢生、超生。为了给农民吃“定心丸”,向丽和其他计生干部挨家挨户到农户家里鉴定计划生育合同,向他们保证间隔四年后允许生育二胎。同时,村民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以承诺不在间隔期内生育。
回忆起当初的生育高峰,时任宜昌市计生办主任的段绪英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她当时其实并不担心生育率过高的问题。在她看来,真正想生二胎的人数毕竟是有限的,当积压的这部分人群在政策实施的前两年顺利生产后,生育率便会自然逐年下降,“因为想生二孩的人就那么多。”
城市生育政策收紧,并没给政策的执行带来多大难题。向丽所在的傅家堰乡,干部职工有三十几位。这部分人都是从农村里走出来的,他们深知“跃过龙门”得到的政府工作来之不易,所以即使心里有怨气,也都严格按政策办事。“有的干部甚至都已经怀上了孩子,政策一来,都把孩子打掉了。”
“一县两策”执行12年以来,五峰县人口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态势。1988至1999的12年间,全县共出生27934人,平均出生率为11.22%,总和生育率低至0.88。
放开“三孩”
2000年6月1日,湖北省人大批准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决了农村丧偶组合家庭的三孩生育问题: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再婚家庭,一方丧偶有两个孩子,且再婚的另一方没有生育过孩子,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此次政策放开并没带来生育高峰。根据五峰县计生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到2003年5月底,共申请审批43个指标,持证生育30人,只占151个对象(即符合三孩子生育条件的人员)的19.86%。
上述《条例》只是针对丧偶家庭,但没有放开农村离异组合家庭的三孩生育政策,也引起一些争论。长乐坪镇红渔潭村大龄青年杜桂青就对此深为不满——35岁的杜桂青一直希望拥有自己的亲生子女,但因为妻子龚如凤在离婚前生育过一儿一女,按政策,农村的离异组合家庭也不能合法生育第三个孩子。龚如凤先后三次怀孕,都因计生干部上门做工作,拿掉了。
向丽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政策没有对离异家庭放开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领导认为,有人会故意离婚,与别人结婚,然后再离婚,与前任复婚,用这种曲折辗转的方式生育第三个孩子。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在五峰县微乎其微。
为了争取政策的进一步调整,2003年3月,五峰县成立了《条例》起草委员会,时任副县长的向丽与起草委员专门花了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进行调研。他们得出的预测结果是:同时放开两种对象的再婚夫妻生育政策,年均增加三孩的出生人数约为45人,增加人口出生率约为0.22‰,不会带来人口的明显增长。
2004年,离异再婚组合家庭的三孩政策终于获批。当年的10月26日,龚如凤终于合法产下第三个孩子,起名“德宜”。
新《条例》对生育政策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取消了城乡二元政策,包括24岁的刘庆丰在内的五峰城镇居民重新获得了生二胎的权利。但仍然有一些限制,其中包括:“双方户籍迁入境内4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的职业。”
五峰县的宽松政策执行了七年,人口一直保持低生育率水平,到 2010年,全年人口出生数仅为1815人,人口出生率8.94‰,总和生育率降至1.09。有近2万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一孩妇女积存率达到了57.42%。
随着2008年湖北省有关条例的修改,取消了生育间隔期,2009年五峰县正式取消了四年的生育间隔期。同时,山西翼城等地也取消了合法生育二胎需要的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