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捡到巨款据为己有
涉嫌构成侵占罪
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家明认为,事发当天,假如徐明权采纳那名骑摩托车男子的“打开钱箱看看,如果有钱大家平分”的提议,打开钱箱将里面的现金分了,此事就构成刑事犯罪,涉嫌的罪名是“侵占罪”。
李家明说,假如私分钱箱内现金数额巨大的话,有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此箱非银行之物,是社会上某个人丢失的物品,即便箱内有巨额现金,而徐明权选择不上交而是私自留下的话,也构成违法,甚至犯罪,涉嫌的罪名同样是“侵占罪”。
新闻面对面>
不能把重庆人的美德丢在深圳
徐明权一家6口全部在深圳,租住的地方与中国银行坪地支行仅隔着一条天宏街。家里除了一台十几英寸的旧电视外,再也没像样的家具了。
身高约1.65米的徐明权,看上去很瘦弱,但一身朴素的穿着显得很精神。对于当天所发生的一切,他记忆犹新。
记者:你发现这个钱箱后,第一反应是什么?
徐明权:就是把它保护起来,这东西是国家的(财产),谁也不能摸(动),必须上缴。
记者:见你拾到这么大一个钱箱,有人提出想和你一起分钱吗?
徐明权:有一个骑摩托车的男子看到我拾到这个钱箱后,他说他带有螺丝刀,可以撬开看看里面有多少钱,两个可以平分,被我拒绝了。
记者:这个钱箱有多重?
徐明权:也不轻啊,估计有30~40斤,可以肯定绝对不是一个空箱子。我提钱箱的时候,感觉里面在晃动,箱子里的钱肯定不少。
记者:你来到深圳多久了?
徐明权:2002年,我从忠县金鸡镇桂林村到深圳打工。现在一家6口4代人都在深圳,我母亲蒋圣玉已经84岁了。可以说,深圳是我们第二故乡吧。
记者:你当时每月的工资是多少?
徐明权:1500元。
记者:一家6口人都靠这点钱过日子吗?
徐明权:还有儿子和儿媳打工,虽然收入不多,但加起来生活勉强过得去。
记者:这事过后,押款公司有没有感谢你?
徐明权:这件事根本不值得提,更不是图什么名和利。事后第三天,押款公司来了几个领导,说感谢我这个好心人,做了这么大的一件好事,临走给800元的红包,说是喝茶费,还交代这事(指捡钱箱),出去不能说。他们就是不给红包,我上交钱箱也是应该的。自己虽然收入不高,但重庆人拾金不昧的美德不能让我丢在深圳啊!
记者:你之前有过拾金不昧的行为吗?
徐明权:有啊。我在深圳干过很多工作,前年(2009年)在一家公司当保安时,捡到一个司机的钱包,里面有现金和证件,最后我打电话通知司机来取,如数交还失主。
重庆晨报记者 常宇 深圳晶报记者 张国防 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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