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经期可请假”何以引来声声叹息

2011年09月29日 14:56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成都市首部保护女性权益法规——《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日前提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降低工资标准或减少劳动报酬。该《条例》起草组负责人、成都大学法学系教授张居盛曾表示,以请假的形式对妇女经期的劳动权利予以保障,“即规定妇女在经期可以根据身体状况请短假。”(9月28日《天府早报》)

  妇女如果经期出现身体不适,请假休息是人道关怀所需,以任何理由强迫她们正常工作,都要遭到道德谴责。法律也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如果女性在经期出现较大程度的身体不适,本该需要休息,强迫工作只能加剧她们的痛苦,甚至对健康造成伤害,赋予她们请假的权利符合法律精神。

  令人尴尬的是,对于这一符合道德要求和法律精神的规定,不少网友并没有兴奋得尖叫,而是焦虑重重。有人担心此规定会沦为纸上的权利,最多只能折射出观念上的进步,而对操作性不抱任何希望。这种观点是以劳动者维权难的现实事例为依据的,还不容易反驳,比如,法定节假日加班有几个人领到3倍的工资?

  有人甚至还担心,这一规定会让老板拒绝雇佣女员工。虽然规定可以被沦为纸上的权利,但如果员工维权,也会给老板带来麻烦,所以索性不雇佣女员工。这是完全有可能的,孕期、哺乳期期间的权利,早已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可很多公司都不喜欢雇佣即将生育的妇女。

  法律赋予了妇女一个好端端的权利,给公众带来的不是幸福感而是忧虑,这是对失衡的劳动力市场的巨大讽刺。法律规则要得到有效遵守,得有个前提的,那就是利益各方必须处于平等的博弈地位。但现在的劳动力市场,资方处于强势地位,而劳动者几乎没有话语权,即使哺乳期可以请假休息,也只能领取低得可怜的基本工资,何况经期身体不适到什么程度才能请假这些细节本身,就是一笔糊涂账。所以说,要使劳动者的权利得到尊重,须先改变劳资双方不对等的地位。(伍少安)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肖媛媛】
    ----- 社会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