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报道洛阳性奴案的记者称,性奴案被披露以后,洛阳市公安局的郭局长曾痛哭了40分钟。这名记者还表示,他所掌握的情况“远比现在已经公布的多”。
男儿有泪不轻弹,一桩案子让一个公安局长落泪,的确不多见。前一次,我们见到的是保定公安局副局长李刚,这一次是洛阳市公安局郭局长。李刚落泪是为了儿子,那郭局长落泪又是为何?我猜,可能有如下几个原因。
首先,不外乎因为羞愧而哭。洛阳市公安局8名分管副局长中,有多人可能面临必须辞职的境况。因为这一案件,多名同事或辞职或被问责,作为局长,自然有领导责任,愧对与自己出生入死的同僚。
其次,不外乎压力太大。此案一出,舆论哗然。公众不断质疑公安机关为何会把一桩关系到普通百姓安全感的案件当成“国家机密”来处理。记者的报道,犹如潘多拉魔盒,打开了当地警方在治安、巡逻、案情公开等方面的缺陷。这种情况下,上级的压力、外界的质疑,肯定让局长不堪重负。
最后,在多名同事被问责的情况下,作为局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辛辛苦苦在官场摸爬滚打一辈子,几十年心血可能因为这一桩案子而付诸东流,能不伤心难过吗?
其实,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如果在案件发生第一刻起,局长就能意识到此案对被害人造成的生理与心理创伤,对她们积极救助而不是忙着刑拘;能够在公众的心理接受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回应他们的质疑,并重拾对警方执法办案的信心,何至于此呢?
倘若局长的眼泪能在流过之后,真正促使其反躬自省,在以后的工作中促使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那羞愧的眼泪也是珍贵的;否则,泪水只能白流。(陈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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