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称工业园区内不应建廉租房
工业园区内建廉租房,环保部门怎么看待?是否经过了环保部门的批准?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于当日下午来到了赣县环保局。该局甘局长接受采访时称,按照规定,不应该在工业园区建廉租房。“现在的问题是,企业建在先,廉租房建在后。我们最近已经责令(工厂)停产。”
甘局长称,该厂于2008年立项批准后,到现在因为不具备验收的条件,也没有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导致现在投诉多。
赣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郭大队长称,这种情况不仅赣县有。
郭大队长出示的一份关于责令赣县诚正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停产整顿的通知称:2011年8月16日,市、县监察执法人员在环境污染隐患排查中发现,该公司至今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峻工验收,且有洗袋子的部分酸性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废气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强烈。经研究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加强废气治理设施建设,于2011年10月30日之前到环保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并通过验收。
记者问道,在企业多长距离之内不能有居民区呢?
郭大队长强调,即使工业园区的企业的排污达标,也不可能达到居住环境标准。
“住得起住得近还要住得健康”
10月10日,记者致电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该厅保障处一位工作人员称,关于廉租房的建设选址主要考虑交通方便、生活配套设施齐全等两方面的因素即可。对于是否在工业园区建廉租房,他说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
对此,赣州市一位法律人士认为,这恰恰暴露出廉租房规划和建设方面存在一些欠缺,很多方面不够细致,没有做到以人为本。事实上,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章明确规定,规划建设项目在编制过程中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尽管建设部门关于廉租房建设没有规定不能建在工业园区,但这一遗憾可以通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得到弥补的。一旦发现不适合长期居住,这个选址就应该被否决掉。
该法律人士认为,目前的情况说明,地方政府可能根本就没有进行事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在选址上没有进行科学认证。
据了解,近年来,全省各地为了加强劳动力回引,同时也为了工业园区的快速发展,许多地方政府都在想尽办法,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地上岗创造便利条件。一些地方政府还出台了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保证务工人员在工业园区“有业可就、有房可住、老有所依、少有所学”,以吸引县内劳动力就近就业,满足工业园区建设及招商引资企业用工需求。
赣县将廉租房建设搬进工业园区其实也并不是个案。有报道称,近年来,永新县工业园迅速发展壮大,园区企业达117家,务工人员2.3万多人。结合企业和务工人员的反映,该县在小屋岭工业园内规划建设7栋、共计252套廉租房专门供园区务工人员租住。
“诚然,这种政策的出台目的无可厚非,但不顾工业园区的空气等环境条件是否达标,将廉租房小区选址在此,这样的民生工程是否能真正得民心呢?”赣县当地一位机关干部感言道,“廉租房建设是一件好事,好事一定要办好,要真正把国家让出的利益,落实到每一位低收入居民家庭之中去。”
10月10日,江西省政协常委许小欢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称近年来,各地政府加大廉租房建设的力度,确实为不少中低收入的家庭、新生代的农民工、新就业的大学生等群体解决了住房的问题。但政府在建设廉租房建设,不仅要给他们提供一个生活配套设施健全的硬环境,也要有一个较好的环境。要让他们能够住得起、住得近,还要住得健康安全,这样他们才能安居乐业。因此,廉租房建设规划一定要科学合理,不仅位置不能太偏,而且地段要远离污染的地方,特别是不能选址在工业园区内。如果确实要解决园区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可以将廉租房选址在工业园区附近,且要经过环保部门检测没有污染的地方。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廉租房这一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许小欢说。(新法制报 文/图 记者 刘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