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10月18日电(记者 何蒋勇)小偷偷物,到手后无非占为己用,或者变卖销赃成现钱。然而今天(18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判决的这起盗窃案嫌疑人马某,犯下的罪行却让人大跌眼镜。第一个吃惊是他只偷女式鞋,第二个吃惊是偷来的鞋子他都放在家里,用作闲时欣赏之用。
今年36岁的河南人马某在宁波的一家酒店打工,看上去文质彬彬,颇有儒生气质。据他自己交代,从去年开始,他突然对形式多变、花样百出的漂亮女鞋产生了浓厚兴趣,但是动辄几百乃至上千的价格又让他只能远观。
去年4月的一个傍晚,马某路过宁波市江东区华严街的一个SPA生活馆,可能是因为这家SPA生活馆要脱鞋才能入内,因此房内门口摆放着几双鞋子,而且房内无人。看着那几双漂亮的鞋子,马某控制不住自己的邪念,进去拿了其中一双带着蝴蝶结的黑色高跟鞋,悄悄离开。
第一次行窃后,马某担心紧张了好久。直到2011年1月,他再一次按捺不住内心的蠢蠢欲动,在海曙区联丰路的一家擦鞋店门口,偷走了这家店的顾客留在这里的两双女鞋。
在这之后,马某的胆子渐渐大起来,也不仅仅满足于偷旧鞋,而是盯上了商家在售的新鞋。2011年2月至3月,他分别在海曙区药行街、日新街附近的几家鞋店内,偷走新鞋6双。
4月6日傍晚,当马某又一次在海曙迎春街附近的一家擦鞋店行窃时,被当场抓获。他向民警交代了自己以往的盗窃行为,并带着民警到了自己的暂住处,那里藏着他两年来偷来的一共十五双女鞋,有高跟鞋、平底鞋、松糕鞋、罗马鞋、长靴、短靴……几乎涵盖了近些年流行的款式。有几双鞋子已找不到失主。
民警问起他为何只偷女鞋,他回答自己对女鞋有种特别的喜欢。
今日,海曙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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