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10月21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瓯文)温州男子陈某得知自己因非法持有枪支被网上通缉后,人在阿塞拜疆做生意的陈某从国外向公安机关写来自首信,随后到达新疆,辗转到温州,家也没回直奔公安机投案。
10月18日,由瓯海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非法持有枪支案,法院当庭判决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
温州瓯海人陈某,2009年3月份,和霍某(已被判刑)路径瑞安桐岭,有人过来问他们是否要买枪,陈某说可以拿来看一下,卖枪的人从巷子里拿出一把生锈的枪,开价5000元。最后经还价后,以2500元成交。
陈某和霍某回到温州后,霍某称枪太破,要拿去去铁锈,修枪的弹簧,把枪拿走。
半个月后,陈某担心枪在霍某那里出事情,就借口和别人发生纠纷,要将枪拿回来。
第二天,陈某摆了桌酒席,请霍某赴宴。当霍某开着租来的广本轿车经过瓯海大道娄东街道一路口时,他发现交警正在前面检查。心虚的霍某便把车丢在路边,弃车逃离。他马上打电话告诉陈某,“车辆换上假牌照,被交警扣留了,我人已经跑了,躲在田里”。
法庭上陈某称,过了段时间他就到国外做生意去了,后来从朋友处得知自己被网上通缉了。
瓯海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陈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