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16岁少年强奸13岁初中生网友 获刑三年

2011年10月26日 13: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新余10月26日电 (王剑 刘宇星)明知网友未满14岁,被告人还是强行将网友带至宾馆,实施强奸。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审理了一起强奸案,年仅16岁的被告人胡小兵(化名)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2011年3月1日,被害人李某与其同学肖某一起到南湖公园与被告人胡小兵见面。到晚上20时许,被告人让肖某一个人先走,却不让李某离开。等肖某离开后,被告人胡小兵将李某带至市内某宾馆。晚上22时许,胡小兵提出要与李某发生性关系,但未成功。

  3月17日,被害人李某放学后,在校门口对面等公交车时被被告人看见,被告人胡小兵将李某强行带至某宾馆。当晚12时左右,在明知被害人李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被告人胡小兵仍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次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胡小兵再次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一直到下午15时许,被告人才让李某离开。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小兵在明知被害人李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然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但被告人胡小兵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

分享按钮
    ----- 社会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