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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对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同时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对于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的规定,杨焕宁说,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可以通过机读快速、准确地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更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在金融机构清理问题账户、落实存款实名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是否切实可行?还需要做哪些方面工作?分组审议时,常委会委员、代表们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 疑 问 ————
指纹特征是否具有唯一可辨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提出,每个民族的指纹特征都不一样,不同地域的汉族人的指纹特征也不太一样,所以建议先进行系统深入的科研,用数理统计的方法,计算出符合率,采集成功率,确定指纹个体识别的体系效能,这个效能必须有一个数学标准。
“指纹特征识别的技术早已成熟。”北京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杨振刚告诉记者,在居民身份证中登记的指纹信息,是数字化的指纹特征点。指纹作为证据之首,其特征的唯一性、稳定性得到世界法庭科学的公认。每个民族的指纹图像仅在纹型分类上有所不同,指纹的细节特征是基本相同的,按每个手指平均100个特征计算,从人类诞生直至50亿年后,不会有相同指纹。目前,在安防产品和指纹考勤机上应用的指纹识别技术,由于采集面积过小,致使识别的误识率和拒识率比较高。他说,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的指纹信息采集面积、特征点个数等标准正在制定中。
杨焕宁则重点指出,在居民身份证中登记的指纹信息,是数字化的指纹特征点,不能还原成指纹图像,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指纹信息安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使用的专用芯片在设计定型时已经预留了指纹信息储存区,增加指纹信息不必更换证件式样和芯片。
信息能否得到有效保护
“我认为这套制度中最重要的,是让大家有信心,隐私不会泄露,如果有人为了赚钱,将公民的隐私卖出去,我认为必须重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说,香港已经在用智能身份证了,除了防治犯罪等功能,还有一个好处是方便出入境。出入境有两条道,一个是e道,机器认指纹后通过,大拇指一放就开了,不用排队,很方便。另一个是人工审查的,不能用e道的人就从这个通道过去。这制度香港在开始讨论时,也经过热烈的争论,主要是怕泄露市民的隐私。
公民的个人信息如何得到有效保护,防止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这些信息去牟利,成为分组审议中大家最关心讨论的焦点。
修正案草案对泄漏公民个人信息有两种处罚:一种是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另一种是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
全国人大代表刘玲是来自基层一线的律师代表。“基层的老百姓在身份信息的泄露方面,主要是地址的泄露以及电话号码的泄露,我们经常会收到垃圾短信,还有在家可以收到商业广告的通信,这一条规定的处罚是非此即彼,不构成刑事犯罪那就是行政处罚,不太符合实际。”刘玲认为,行政处罚10天到15天太重,不好操作。举例来说,在A买房过程提交了身份证,一个房产公司的销售员把信息泄露给另外一个房产公司了,并向A寄出销售广告,这个对A没有构成危害。她个人的意见是,对泄漏行为,如果不加任何的条件,一旦泄露就应当处罚10天以上15天以下,这样对于公安机关来讲这个工作量太大,如果举报了,公安部门不去做,那就是玩忽职守。为此,她建议在尚不构成犯罪的内容后,加上“给公民造成危害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
“我认为仅仅是这样的规定,违法的成本太低,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公安局只是处10—15天以下的拘留,没收违法所得,那个钱本来就不是他的,另外只是罚5000元就没事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说,在目前情况下,尤其在互联网信息发展这么快的情况下,个人信息的泄露和侵犯公民的隐私信息、个人信息,在处罚上如果不足以起到一种震慑作用,实际上就可能会冒着这种低风险去违法。
———— 建 议 ————
加重处罚力度
对于因增加指纹信息可能造成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李连宁委员建议加重行政处罚的力度。另外他建议增加民事责任,因为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实际上侵犯了公民的个人权利,给人家的人权造成了损害,如果追究民事责任就会加重其违法成本,特别是泄露的是一大批公民信息,赔偿起来就要考虑后果。
增加其他生化信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少琴说,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登记信息中加入了“指纹信息”,并且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因此建议将“指纹信息”修改为“指纹等生化信息”,因为有一些生化指标,比如像血型等指标,随着身份证的智能化将来可能会加入进去,这样就为身份证的唯一性、安全性和智能化留下了拓展的空间。
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
“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就个体而言涉及个人权益和隐私,但如果把全国的个人信息都收集到一起的话就需要特别注意安全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郎胜说,随着个人识别在很多场合的应用以及科技手段的发展,会有许多可预见和现在还没有预见的风险,公安机关在这方面要下大力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信息库的安全。有人建议,主管部门将个人的指纹信息转化为数字信息,在此基础上采取加密措施,也就是只有在有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这样的指纹信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启认为,公民信息,特别是指纹信息被集中采集后,如果泄漏出去,或被人恶意盗取,后果难以想象。他建议要强化个人和相关单位的保密意识,防范措施要到位,法律责任要明晰,确保不发生问题。
杨振刚告诉记者,目前公安机关掌握的违法犯罪人员指纹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数据复制或查询服务。他认为,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一旦变为现实,需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
■草案内容
几年前,公安部在研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案时曾考虑过存储指纹的问题。但由于当时各方面意见不统一,故居民身份证法对此没作规定。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使用的专用芯片在设计定型时已经预留了指纹信息储存区,增加指纹信息不必更换证件式样和芯片。
为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草案将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根据上述规定,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可以通过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逐步实现,无需大规模集中采集指纹信息。
一代身份证2013年开始停用
为尽快结束一、二代身份证并用局面,保护公民信息安全,加强社会管理,打击违法犯罪,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杨焕宁介绍,2004年居民身份证法实施以来,公安部组织开展了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到2010年末,全国已有10.4亿人领取了二代证。目前全国持有一代证,尚未换领二代证的公民人数已很少。
泄露指纹信息或追究刑责
为防止公民的指纹等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草案进一步严格了保密任务和保密责任。草案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草案还规定,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警方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5000元罚款。单位出现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警方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车站机场港口民警可查证件
草案在居民身份证法中增加了一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即“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杨焕宁介绍,从基层执法实践看,我国现行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四种查验情形范围过窄,难以适应当前公共安全的复杂形势。草案提出的修改有利于公安机关更加及时、准确地确认公民身份,有效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记者 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