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11月2日电(记者 王登峰)从事故现场拖车到停车场,不足两公里的距离,两辆事故车的拖车施救费要价3万元,几经讨价还价,虽然降到了1.5万元,但仍是“天价”的拖车施救费还是令车主既吃惊又惆怅,“我到哪里弄这么多钱啊?”车主杨青伟说。
10月29日17时20分,连霍高速河南巩义段发生一起货车追尾事故。肇事车主杨青伟在处理完相关事宜,对被肇事车主进行协商赔偿后,拿着交警队的放车单赶到停车场准备将车拖走,却被告知需要交3万元的施救、拖车费。杨青伟说,听到要价3万元,当时就蒙了,全国各地的拖车施救费都没有这样的“天价”。
记者从该事故认定责任书上看到,事故发生地点位于连霍高速公路635公里北半幅,这里距离停车场不足两公里的路程。
肇事车主杨青伟介绍,其豫N26761货车与前方正在行驶的苏FR2496厢式货车发生追尾,豫N26761货车负全责。豫N26761车头部位卡住了苏FR2496厢式货车尾部。河南高速交警巩义大队与施救人员赶到现场后,施救车辆把苏FR2496厢式货车尾部吊起,将两车分离。
由于豫N26761货车车头已经严重变形,必须拖离现场。而苏FR2496厢式货车只是尾部受损,不影响车辆行驶,但施救人员不让苏FR2496厢式货车自行驶离现场,坚决采取拖车的方式将车拖走。
据苏FR2496厢式货车司机陈先生说,当时他多次要求自己将车开走,不需要吊起、拖车,但施救人员置之不理,强行拖走。在吊车的过程中其车厢一侧被吊车钢丝撕裂。
11月1日下午,在巩义市东站停车场,记者看到豫N26761货车的车头已经面目全非,苏FR2496厢式货车的车厢中部一侧被撕裂,司机说:“这就是当时施救车辆强行吊离现场造成的。”
14时许,记者和车主杨青伟在停车场见到了一位约40岁的中年男子。杨青伟说“他就是负责人”。对于杨青伟“拖车费能不能再少点,确实弄不到3万”的请求,中男子说最低2.1万,不能再少了,“拖你们的两辆车费了很大的事”。
之后,记者来到河南高速交警巩义大队,传达室的一位女士说,此事已经给队长汇报了,但队长没有说接受采访。该女士让记者跟河南高速交警总队联系。河南高速交警总队值班人员李女士表示“对此情况将进行调查”。
17时许,杨青伟接到停车场中年男子的电话,急忙赶到停车场。经过协商,中年男子压低了拖车施救费,“最低1.5万元”。保险公司只赔付拖车施救费3000多元,自己还要支付1.2万元,杨青伟带着失落的心情,满脸惆怅地离开了停车场。
据2010年1月20日,河南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小轿车拖车一次基价200元含10公里路程,超出1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10元计费,最高不能超过400元,吊车作业费每次500元,停车费每天10元。车型为15吨以上货车和集装箱车,事故和故障车辆拖曳(牵引)费的基价是400元含10公里路程,超出1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20元计费,拖车费最高收费额为1000元,吊车作业费每次3000元,停车费每天20元。
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计算,杨青伟支付两辆货车的拖车费和一次吊车作业费,只需要5000元。目前,豫N26761货车和苏FR2496厢式货,均因车主无力支付“天价”拖车施救费,仍然停放在连霍高速巩义市东站停车场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