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上午,徒手攀爬央视配楼的“攀爬哥”张希鑫,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治安拘留7天。
进展
攀爬哥涉嫌“扰序”
前天上午,张希鑫身上没有携带任何攀爬工具,私自从央视配楼一层南侧开始攀爬,一直攀爬到顶层,并向聚集观看的人群招手示意。后被相关人员劝解进入楼内,并被民警带走。
据了解,日前,21岁的张希鑫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朝阳警方治安拘留7天。
说法
攀爬者应担民事责任
北京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增伟表示,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说,攀爬行为可能会扰乱社会的公共秩序,所以,攀爬之前应该征得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否则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国外对擅自攀爬高楼的人也都有相应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能被处以拘留,也可能被处以罚款。
“攀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其自身的冒险行为负责,应当承担由此引发的民事责任。”麻增伟说,攀爬者应征得大楼产权人或管理人的同意,若攀爬行为造成大楼损害,大楼的产权人有权要求攀爬人赔偿。
麻增伟同时表示,如果大楼的管理人或产权人没有尽到安全管理或提示的义务,存在一定过错的,可能要承担由此引发的部分民事责任。(记者刘洋 范春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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