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因为收入比实物配租标准多出了10块钱,山东济南一位廉租房住户近日面临着“退房”的尴尬。公平和人性孰轻孰重,成为各方热议的话题。一方面是不符合廉租房配租标准,一方面是无法承受市场上的租房价格,那么,这些“政策夹心族”的实际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该住户2008年搬进济南怡苑新区,今年退休后收入比之前涨了一些,超出年收入16642元的济南廉租房申请标准十几元钱,这就意味着,明年2月廉租房租期届满时,她有可能面临退房的遭遇。济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负责人贾萌:
贾萌:你不符合准入的标准,就应该退出。
济南市自2007年实行廉租房实物配租制度以来,已经有5000多户家庭住进了廉租房。为打破 “一住终身制”,房管部门制定了“一年一审”和定期巡查的退出机制。廉租房实物配租五年来,济南市已有20多套廉租房被政府收回重新分配,退出的原因主要有四种。
最常见的就是承租人去世,廉租房自动由政府收回。还有就是有的孤寡老人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独立生活,搬进了敬老院。而这也是济南首次出现“因收入超标”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户。对此,不少市民认为房管部门在“铁面无私”处理的同时能否考虑到这位住户的实际情况,更加人性化一点。
济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负责人贾萌表示,这个住户也来到过房管局,反复强调她的困难,虽然年收入多了十几元钱,但还属于无房户,搬出廉租房后将“无家可归”。对此,他们也感觉到很难处理。
贾萌:这种事情实际上挺棘手的一个问题,你说超了十几块钱,对她的生活能有多大的影响、多大的改变,大家伙也都能看出来。但是廉租房毕竟有一个收入线在这里划分,你不符合这个线了,也就意味不符合这个标准了。你说怎么来把握,也是一个比较难的事情。
如果济南的这位住户退出廉租房,她就面临着三种情况:一、买经济适用房;二、租住公租房;三、按照市场价租房子住。
从政策来分析:经济适用房是通过土地、税收政策扶持、控制建筑标准、限制利润等手段降低建筑成本,面向买不起商品房的城市居民,以低于市场价格来销售。目前山东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一般在每平米两千多,动辄几十万的卖房款对于年收入只有16000多元的市民来讲,也是一笔难以支付的费用。
公租房是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这些房源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一般是单位是承租方。于是,这种可能又被排除掉。
另外,第三种方式,以市场价格租房,显然是不现实的。那么,以济南为例,这些刚刚超出廉租房配租标准的群体,就真的会无房可住了吗?这些政策衔接的空白区域,到底该如何填补呢?
山东大学教授李铁岗表示,虽然很多时候“公平”和“人性化”是难以兼顾的,但廉租房制度出台的初衷就是解决城市低收入贫困家庭、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公平”和“人性化”又是统一的。
李铁岗:制度是有一个严格的界限,而这个问题也需要考虑人情在这里边。现在应该对这个政策做一个弥补和修改,对制度的运行进行完善和修补。
随着廉租住房住户不断扩容,收入标准超标的情况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多,房管部门也正在探索此类问题的解决办法。济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负责人贾萌表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健全保障房退出机制方面的规定给他们很多启发。
首先要看看她有没有地方搬,有没有条件,实在是解决不了,国家也有相应的规定,咱可以按照国家相应的规定来做。国务院的45号文,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就是应该腾退而没法腾退,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腾退不了的,都可以通过提高租金来解决这个问题。
据了解,该住户很可能会继续居住在现有房屋,但租金将有所上涨,按照公租房的标准来交。这样做,可以让那些低收入者在收入增加有限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优惠,减轻他们到市场上租房的经济负担,同时又能体现保障房政策的“公平”。对此,山东大学教授李铁岗表示,要实现这一目标仅靠出台政策是不够的,更要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
李铁岗:这个问题是系统性工程,保障性住房衔接上和范围上能够保证很好以后,才能解决这样一个问题。 (记者王成林 山东台记者贾晓菲)